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和《三明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明科〔2021〕42号)精神,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现决定启动三明市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具体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1.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三明注册或登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三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且系产权多元化、管理现代化、运行市场化的科研组织。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为独立法人(含二级法人),重点领域的重大平台可放宽至非法人机构。
2. 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具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设计勘测和科技企业孵化等研发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类组织机构。
3.研究院(所)、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等均符合认定范畴。
(二)申报条件
1.必须是在三明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独立法人或社团法人,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产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其他研发服务等。单位名称中须有“研发”、“研究”字样;无“研发”、“研究”字样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含有“研发”、“研究”、“软件开发”、“技术开发”字样。鼓励企业将内设研发部门注册成独立法人单位,为本企业及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2.注册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以上(工业类)或4%以上(农业类),或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达到1000万元以上。
4.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与固定场所,其中,研发试验的室内场所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开发、分析测试的仪器设备原值达到150万元以上。
5.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队伍(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研发技术人员占3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的研发技术人员须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6.具备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已设立研发支出科目和辅助账。
7.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每年孵化或引进3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孵化服务的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8.非独立法人的重大研发平台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9.已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能参与申请。
二、申报截至时间
2023年9月1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认真按照《三明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明科〔2021〕42号)精神,发动所在地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积极申报并填写《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附件1),按附件清单附上相关辅证材料。
(二)初审:各县(市、区)科技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研发投入及失信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汇总表》(附件2)。
(三)专家评估:三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拟定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在三明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
(四)公示及发布:公示有异议的申报机构,由三明市科技局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公示和核实完毕后,由三明市科技局统一发文公布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四、资格适用
经评估命名的三明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三明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明科〔2021〕42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版《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证明附件装订成册(1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初核。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申请。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正式申报时需将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单位相关材料报送至三明市科技局科管科。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及证明附件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以机构名称命名的压缩包,汇总后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邮箱,297317378@qq.com。各县(市、区)科技局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单位沟通协调工作,指导本地区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三明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0598-8596923
附件:1.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汇总表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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