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提请认定的科创产品应当符合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2.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核心技术,无产权纠纷。
3.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关键技术、性能指标、功能设计等方面有明显创新和改进,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显著优势,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
4.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符合相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等),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或认证证书。
5.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潜在经济效益,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应用场景,预计未来2 - 3年内能够形成一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科创产品:
1.产品技术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2.产品近三年内已通过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软件、专精特新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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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