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三明市科技局 时间:2024-05-22 16:54
   1.后补助政策:根据《三明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暂行办法》,对我市企事业单位2023年~2024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其认定年度已实际发生技术交易累计金额给予分段奖励。对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部分,按其累计金额的1%给予奖励;高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含)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高于100万元的部分,按0.1%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此次奖补办法采用“分段补助”的形式,在保证基础全覆盖的层面上又鼓励大额登记,体现“有登记有奖,多登记多奖”的特点;同时对我市经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全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每超过0.5亿元再补助经费1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2.增值税优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认定登记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减免可以追溯三年,专票、普票都可以享受,之前未享受的可以凭借免税单办理退税。

  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签订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应由受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

  5.科技成果购买后补助:对省内企业出资通过委托或合作开发、技术转让获得技术成果(含专利技术)的,根据技术交易费用,给予50-200万后补助,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后续研发活动。

  6.创新券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个年度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7.职称评价证明材料: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8.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自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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