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级高新企业需要的条件相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不是要低一些?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8-08-10 09:30

根据《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相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省高的入库条件要低一些,主要包括:一是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以有效期年度为准),不再备案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当年已申报经确认未能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由企业自愿申请,符合省级备案条件的可优先列入当年省级培育库。三是企业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四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2项(含)以上;五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六是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七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八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评价标准最低应达到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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