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等信息咨询,负责科技项目推介、专利技术成果中介、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负责科技信息联网查询、检索、查新,负责外文翻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开展科技情报、产业情报、前瞻性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科技信息采集、数据加工、网络资源建设、科技文献信息平台开发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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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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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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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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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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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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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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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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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紧紧围绕部门主要职责,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提供科技信息采集与编发、科技信息咨询与推送、检索查新、专利信息咨询、大型数据库授权用户管理和推广等服务。全年编发《三明科技信息》纸质刊物、《台湾先进制造》《台湾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刊物各11期,完成 “三明科技网”“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门户网站”“三明创业之星网”信息更新约2200多条(不包括通过CPM系统自动采集信息),为企业提供检索查新服务共21项(其中省级20项,市级1项)、专利信息咨询400多项,持续做好“福建科技网大型数据库”授权用户的跟踪管理和推广服务。
2、深入开展产业情报研究,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竞争情报云服务系统。针对三明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发产业科技信息在线采集系统、“一站式”专题信息订阅与推送集成服务系统等系统,构建了重点产业科技创新知识跟踪管理服务平台,目前已完成了工业机器人、竹产业、轻合金、锂电池、石墨烯、林产业、生物医药、高端纺织、绿色再制造、稀土等10个产业情报进行智能化跟踪服务和微专题信息订阅服务,全年累计推送产业情报专题信息6000余条。
3、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方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接收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13项,受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12项,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利申请与授权程序、专利法律状态与专利维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390多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40万元,本年收入201.70万元,本年支出196.1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8万元。
(一)2017年收入201.7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3.92万元,增长20.2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1.6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03万元。
(二)2017年支出196.1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9.05万元,增长17.3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5.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2.69万元,公用支出2.41万元。
2.项目支出11.0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6.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04万元,增长17.3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1.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基于大数据的微专题信息订阅与推送系统开发应用”项目专项支出。
(二)2060501机构运行16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8万元,增长7.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变动。
(三)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万元,下降35.85%,主要原因是计算机网络专项支出减少。
(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五)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9万元,增长9.3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0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2.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8万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 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主要是:本年度无运行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科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见附件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