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知识产权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主管部门研究拟定我市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专利工作体系,指导全市专利工作;管理专利发展专项资金;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企业;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专利培训工作规划;负责管理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推动专利技术实施;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知识产权局包括2个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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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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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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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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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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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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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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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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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知识产权局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是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技术力量强、创新水平高的发明专利申请大户,提高全市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优化专利申请结构。二是开展“入园进企”行动。推动专利“一条龙”服务进园区、进企业,组织专利代理人帮助企业挖掘专利申请资源,提高园区企业专利创造水平。三是提高专利中介服务质量。为优质专利代理机构开展服务创造条件,对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加强监督管理,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向优质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四是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全市共有1974个项目获得奖励,下达资金381.8万元。2017年,全市专利申请4294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05件,同比增长19.39%,增幅居全省第2位;全市专利授权276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41件,同比增长11.9%,发明专利拥有量同比增长30%,增幅居全省第3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192件。
(二)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一是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作,2家企业被确定为省级专利导航试点企业,获经费支持20万元;以机械和汽车制造产业为重点,遴选10家产业核心主导企业申报“1+10”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创新计划。二是加强专利金融服务,指导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5家企业获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授信额度1.07亿元。三是推动专利保险工作,14件核心发明专利投保专利执行险,帮助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四是组织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企业购买专利技术补助资金、专利奖等项目,促进企业转化运用知识产权。3家已偿还贷款的企业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资金43.2万元。首家企业获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3万元。组织3家企业的发明专利申报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10家企业的发明专利申报2017年省专利奖,其中5项发明专利获福建省专利奖,其中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已完成公示)。
(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一步强化
一是加强流通领域执法维权力度。深入辖区内大中型商场、超市、家电卖场、药店等商业零售场所,加大对药品、食品、家电、日用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二是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对被投诉人为本地网店经营者的专利侵权纠纷,以及在本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生的假冒专利行为,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净化网上交易环境。三是完善市、县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案件信息共享和沟通,与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县域假冒专利的查处力度,提升县级专利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今年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53件,处理专利纠纷案件7件,均已结案,有力地震慑假冒专利产品的制假者、售假者以及专利侵权行为。
(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专利“一法一例”及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宣传,在全市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文化氛围。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接待咨询服务500多人次。二是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提升社区居民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创新良好氛围。三是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培训,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创新相关政策及保护措施。2017年共举办各类知识产权讲座及培训班18期,参加培训人员近1500人次。
(五)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进一步加强
一是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2017年全市新增6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永安市第一中学被确定为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二是遴选一批“知识产权诚信企业”。联合市诚信促进会择优推荐海峡科化、汇天生物等19家企业申报省级“知识产权诚信企业”,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三是培养一批省知识产权专员。2017年全市共有107家企事业单位的152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知识产权局年初结转和结余346.07万元,本年收入253.57万元,本年支出181.6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8.01万元。
(一)2017年收入253.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37.65万元,减少35.1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9.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3.69万元。
(二)2017年支出181.6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45.81万元,减少44.5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2.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29万元,公用支出9.27万元。
2.项目支出89.0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0.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0.19万元,减少43.6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450事业运行8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9万元,增长25.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增加。
(二)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6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71万元,下降26.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利申请市级资助和专利管理费支出减少。
(三)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2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17万元,下降84.14%。主要原因是专利申请资助等项目支出减少。
(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8.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4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缴纳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上年度无此科目支出)。
(五)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2.61万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27万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 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下降100%,主要是: 本年度施行公车改革,本部门车辆已取消。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 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51.14%,主要是: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财政局绩效科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详见附件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1市级财政项目三明市知识产权局部门业务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