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科技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8-07-27 09:56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科技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展战略、具体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组织实施科技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城市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年度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兴贸计划等科技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县(市、区)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制定我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市级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

  (六)加强重大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管理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其它各类科技园区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审和报批等项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七)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负责全市星火计划制定并指导实施,开展沙溪沿岸星火技术产业带建设和星火密集区等区域示范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兴贸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除著作权外)等工作;负责“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等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

  (九)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意见;负责市级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企业的认定和统计工作。

  (十)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推动国际及对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学普及工作;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结合,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促进“产学研”、“农科教”联合。

  (十二)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创建农业科技园区等工作。

  (十三)参与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四)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协助抓好城市防震减灾防御体系建设,加强地震会商工作。

  (十五)根据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对全市科技资源的种类、数质量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模底;制定科技动员规划及实施方案;指导、检查全市科技动员准备工作,做好装备、科技潜力的动员与征用。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科技局包括5个行政科室及机关党委,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科技局

  全额拨款

  11

  9

  三、2017年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科技局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着力推进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加强“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建设,出台专项补助办法3项,推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等财税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了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2016年实现34家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基础上,2017年再推荐两批次共50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89 家。同时,新增21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到2017年底全市有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85家、省级创新型企业47家(其中国家级1家),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目标任务。制定出台了《三明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补助办法》,对35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下达补助资金565万元,对获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下达奖励资金485万元。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兑现33家企业核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5726万元,比增96.7%,减免16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2971万元,比增44.1%。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抓研发投入。实行了科技项目申报研发费用占比准入制度,综合采取新产品开发补助、列入政府采购、市外中标奖励等措施,并对小微企业在全省首创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补助,引导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目前,全市共有33户企业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共计5726万元,另有16家高企享受到高企减免税政策,高企减免税共计2971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和高企减免税共达8697万元。二是抓成果转化。组织全市企业参加“6·18”、“9·8”、高交会等高层次会展,开展产业技术供求对接,引进一批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加速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实行了成果购买阶梯式补助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购买转化一批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品,2017年共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72项,交易总额1.09亿元,比增24.21%。三是抓园区建设。持续把高新区建设作为科技工作重要抓手,推进高新区加快建立起从企业孵化、产业化示范到专业产业园区不断发展壮大的产业促进体系。重点加快三明国家级高新区二次创业步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整合力度,重点推进“智能挤压铸造生产专用设备研发”、“智能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及产品研究与开发”等高新技术项目,不断增强高新区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提高“双创”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了首期规模1.1亿元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风险基金和首期规模3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创新平台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推动创新创业团队与投资人、项目与资本的深度融合,通过加强政策、服务引导,提高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的活力和效率;持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宣传、咨询培训和辅导提升工作,2017年共举办了1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培训班、2期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讲培训和1期企业创新创业培训班,广泛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激励科技创新的相关配套政策。二是推进公众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与我市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相衔接的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整合提升一批面向企业、支撑产业、引领发展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在持续推进机科院海西分院、6·18虚拟研究院装备制造分院和创新创业示范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全国首个竹产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三明营运中心、海天云创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落地,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创新协同服务平台、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三明市科技企业孵化众创协会等科技服务平台发展,逐步形成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四)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改变过去单一策划项目做法,向整个产业创新需求项目群转变,注重提高科技项目的衔接性,摸清重点产业技术研发需求,整合提炼形成具有创新性、带动性、示范性的项目,并形成科技项目培育发展库,做到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转化一批。加大对国家和省上科技政策研究和对接力度,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主动对接,积极推进,掌握新技术、构筑新平台、催生新业态、应用新模式,依托政府重点关注、投资量大的项目,积极引进、谋划、培育生成一批科技“五新”项目,2017年来共组织推荐4项国家科技项目和55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有40个项目获立项,获立项经费1167.6万元,攻克了一批核心共性技术问题,创造了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五)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广覆盖行动。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联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分别予以100万元、20万元奖励。2017年以来,全市共认定了2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机科院海西分院、机科院将乐半固态技术研究所、福建科荟种业股份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公司、永安市竹产业研究院等5家企业研发机构入选福建省首批新型研发机构;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永安市竹产业研究院等2家单位被认定为福建省第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全市共建成产业技术研究院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7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4家。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科技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41.61万元,本年收入901.99万元,本年支出955.0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8.51万元。

  (一)2017年收入901.9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01.46万元,增长50.2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96.7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5.23万元。

  (二)2017年支出955.0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44.5万元,增长87.0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4.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5.99万元,公用支出28.92万元。

  2.项目支出750.1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49.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2.65万元,增长94.9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运行经费增加(上年度无此科目支出)。

  (二)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万元,增长712.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驻村蹲点干部专项补助经费支出增加。

  (三)2060101行政运行16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9万元,增长11.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增加。

  (四)206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科技协作与交流、国家省自主创新政策培训等项目支出与往年持平。

  (五)2060199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78.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0.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支出减少。

  (六)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氟化工、石墨烯等平台建设项目的支出(上年度无此科目支出)。

  (七)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3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万元,增长262.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经费的支出。

  (八)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83.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科技创新券专项补助经费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经费的支出(上年度无此科目支出)。

  (九)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离退休人员工资变动。

  (十)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5.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缴纳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上年度无此科目支出)。

  (十一)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23.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

  (十二)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167.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38万元,下降12.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双创在福建”走进三明主题活动费用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0.76万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92万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 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万元,同比下降27.7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下降100%,主要是: 本年度施行公车改革,本部门车辆已取消。

  (三)公务接待费2.0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指导、工作接洽、项目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5批次、接待总人数77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2.22%,主要是: 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10.97%,主要是: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科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见附件1、2)。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1市科技局2017年度市本级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市级财政项目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部门业务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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