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8-02-28 11:24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以中小企业为服务主体,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负责开展先进制造公共技术服务、科技项目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制造业信息化咨询、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节能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星火科技服务等多元化科技创新服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科技政策培训、科技管理培训、科技系统干部培训、公益性星火科技培训、公益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培训等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三明市科学技术局管理。人员编制数7人,现有在职人数6人。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7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三明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主要任务是:(1)以中小企业为服务主体,整合社会化科技资源,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2)深化“三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知识管理云服务平台”“海西(三明)机械装备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3)深入开展先进制造公共技术服务、科技项目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节能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创业培训等多元化科技创新服务;(4)进一步开展科技政策、科技信息、创新创业等培训。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化三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的平台建设,培育创业创新服务机构,加强创业创新服务人才培养,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二)持续深化“三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知识管理云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产业情报、科研成果、专利信息、标准信息、先进技术等服务,为新建项目、产业化项目、创新项目提供项目策划、检索查新、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科技培训、企业管理等一条龙式系列服务,提升企业创新知识管理能力,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三)持续深化海西(三明)机械装备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联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完善海西高端装备云制造服务平台海西高端装备知识管理服务平台海西工业云平台建设,积极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先进制造专业化服务。

(四)加强中小企业创业与创新发展培训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创新学堂云培训平台,有效促进创业创新人才和服务机构的培养。

(五)完善三明市科技企业孵化众创协会、三明市生产力促进协会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三明市县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联盟”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市县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联盟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部门收入预算为7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代管专户拨款收入7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人员支出50.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9万元,公用支出5.2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9.78万元。

五、财政代管专户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代管专户预算拨款支出7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58.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代管专户预算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代管专户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0.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兄弟中心业务学习交流、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缩减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相比支出下降6.67%,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中心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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