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等信息咨询,负责科技项目推介、专利技术成果中介、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负责科技信息联网查询、检索、查新,负责外文翻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开展科技情报、产业情报、前瞻性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基础性、地方性科技信息采集、数据加工、网络资源建设、科技文献信息平台开发和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三明市科学技术局管理。人员编制数13人,现有在职人数10人。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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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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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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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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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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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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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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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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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三明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主要任务是:(1)为三明市企业提供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等信息咨询,以及科技项目推介、专利技术成果中介、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服务;(2)以科技文献和专利数据为基础,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开展前瞻性、战略性情报研究,开展科技与产业发展情报研究,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科技情报支撑服务;(3)开展数据挖掘、全文检索、信息推送等情报分析方法与技术的研究与服务;(4)开展科技政策宣传、科技信息采编、科技文献加工、科技刊物编印、电子阅览等服务;(5)开展数据库资源开发建设、承担科技信息网络等基础研究平台建设与管理维护服务;(6)接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类咨询服务。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三明市企业创新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检索查新、产业情报、研发设计、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策划与应用、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科技培训、成果推介、企业管理等创新服务,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二)围绕三明市产业发展与科技情报服务需求,持续加强福建数字文献中心三明工作站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科技查新、专利分析、数据挖掘、信息推送等情报研究与服务。
(三)积极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科技宣传,认真做好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等基础科技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维护服务工作。
(四)面向产业集群,加强地区重点产业科技情报专题跟踪与信息采编服务,努力办好《三明科技信息》、《台湾现代农业科技信息》、《台湾先进制造科技信息》等内部刊物,研究开发产业科技情报服务平台,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科技情报支撑服务。
(五)加强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促进我市企业的创新发展。
(六)努力抓好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42.21万元,比上年减少4.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2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2.21万元,比上年减少4.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24万元,公用支出6.91万元,项目支出5.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2.21万元,比上年减少4.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2060501机构运行(科技条件与服务)118.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科技文献资源订阅及科技信息采编等项目支出。
(三)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6.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0.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兄弟院所业务学习交流、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0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