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8-02-28 11:10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主管部门研究拟定我市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专利工作体系,指导全市专利工作;管理专利发展专项资金;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企业;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专利培训工作规划;负责管理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推动专利技术实施;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知识产权局包括2个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知识产权局

财政核拨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知识产权局主要任务是:将进一步推动专利运用与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专利结构,提升全市专利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净化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氛围。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专利创造质量。完善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监管,强化专利申请质量导向,优化专利申请结构。积极引导我市专利中介机构向优质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增强中介机构专利代理服务能力。

(二)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双打”工作,抓好专利侵权纠纷、假冒专利案件处理,大力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

(三)推动专利运用与成果转化。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一批专利成果实施产业化转化,推进传统产业、现有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我单位收入预算为74.08万元,比上年增加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0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4.08万元,比上年增加1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万元,公用支出8.52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4.08万元,比上年增加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2011450事业运行(知识产权事务)61.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知识产权宣传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26万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调研指导及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缩减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2万元,比2017年增加5.8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本单位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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