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科技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8-02-28 11:10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科技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以及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工作及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科技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科技局

财政核拨

11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科技局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定实施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活机制、补短板、扬优势、强基础、搭平台、强主体、增实力,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凝心聚力推动三明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产业技术创新,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紧扣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需求, 大力实施“五新”工程, 加快产业链创新链融合, 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产业科技重点项目,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促进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方向转型,推动三明制造向三明智造、三明创造发展。

(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助力精准扶贫攻坚

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求,强化科技强农惠民作用,增强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要支持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发展,加强农业前沿技术研究应用, 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创建农业创新服务平台。

(三)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提升区域创新水平

坚持把项目作为科技创新支撑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策划生成一批既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又具有三明自身特色的科技重大项目。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科技企业培育认定。大力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共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稳步增长。

(四)围绕创新体系建设,构建科技创新生态

大力引进培育一批研发机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密切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紧紧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着力在我市重点发展的每条产业链上各培育建设一家重大研发机构。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绩效管理,挖掘创新创业的优秀典型,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汇聚融合。

(五)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提升科技创新成效

建立适应我市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积极培育成果转化主体,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促进中科院海西育成中心三明分中心落地建设, 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认真落实“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着力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我单位收入预算为173.28万元,比上年增加5.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2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3.28万元,比上年增加5.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5.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86万元,公用支出27.87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3.28万元,比上年增加5.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4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三)206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学技术管理事务)12.5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工作业务费支出。

(四)2060101行政运行(科学技术管理事务)122.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其他社会保险、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6万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调研指导及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缩减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7万元,比2017年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本单位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2.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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