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三明市知识产权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7-08-04 09:41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教)决〔2017〕1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主管部门研究拟定我市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专利工作体系,指导全市专利工作;管理专利发展专项资金;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企业;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专利培训工作规划;负责管理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推动专利技术实施;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知识产权局包括2个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知识产权局

全额拨款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三明市知识产权局主要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开展专利提升行动为抓手,促进专利增量提质,以加强专利运用为重点,打造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交易平台,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为目的,深入开展护航专项行动、电商领域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展会执法维权等工作,努力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做出新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一是在消费者权益日、科技活动周、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中国专利周期间,开展专利“一法一例”及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全市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文化氛围。活动期间,共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2600余份,接待咨询服务500多人次。二是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培训,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创新相关政策及保护措施。2016年共举办各类知识产权讲座及培训班18期,参加培训人员近2000人次。三是走进梅列区圳尾社区等社区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向市民讲解专利信息查询、假冒专利辨别等方面知识,提供咨询服务近百人次。

  (二)多措并举,提升全市专利创造水平

  一是开展2015年度小微企业专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全市共有1049个项目获得奖励,金额达170.9万元;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共资助专利项目1146件,其中发明专利95件,实用新型专利1048件,PCT申请3件,资助金额共104.863万元。二是培育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2016年新增8家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组织推荐6家企业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其中5家企业被评为2017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三是实施专利提升行动,组织专利代理人“入园进企”,开展高校、科研单位专利倍增行动,促进全市专利工作增量提质。2016年度,全市专利申请总量4190件,同比增长41.94%,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82件,同比增长56.49%;专利授权总量2962件,同比增长11.73%,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37件,同比增长65.06%;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693件。

  (三)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强专利金融服务。指导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2016年共有7家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达2.597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59.2%。组织推荐6家企业的34项发明专利投保专利执行险,帮助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二是推进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交易平台建设。在永安市建设全国首个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该中心的线上平台(www.izjtech.com)已于2016年6月18日投入试运营,线下平台正在建设中。该平台借助互联网及线下交易大厅,可有效解决目前竹产业技术成果信息相对闭塞、转化率低等问题,促进竹产业技术成果推广和知识产权运用,推动我市竹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三是组织实施专利产业化项目、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等,推进企业专利转化运用。2016年共有7个专利项目获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立项,共获扶持经费140万元;1家企业偿还专利权质押贷款金额480万元,获省财政贴息资金10.4万元。组织企业参加专利对接会及专利展示交易活动,促进专利拥有方和市场需求方见面、对接,实现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实施。四是举办首届竹业知识产权成果交易会,交易会上项目成交硕果累累,其中5个项目,在交易会上完成了签约,签约金额达560万元。

  (四)加强专利执法维权工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一是加强流通领域执法维权力度。开展市、县知识产权局联合执法行动,深入辖区内大中型商场、超市、家电卖场、药店等商业零售场所,加大对药品、食品、家电、日用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示范性商场、商店。二是进驻第十二届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共检出专利商品70余件,纠正专利标注不规范商品4件;提供咨询服务近百人次,有效提高广大参展商及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三是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探索网络专利侵权、假冒专利案件执法办案和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对被投诉人为本地网店经营者的专利侵权纠纷,以及在本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生的假冒专利行为,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净化网上交易环境。2016年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26件,其中电商领域假冒专利案件8件,处理专利纠纷案件5件,有力地震慑假冒专利产品的制假者、售假者以及专利侵权行为。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知识产权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82.29万元,本年收入391.22万元,本年支出327.4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6.07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91.2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5.84万元,增长37.0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88.1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 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3.03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27.4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63.71万元,增长99.9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0.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68.20万元,公用支出2.64万元。

  2. 项目支出256.6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21.0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68.96万元,增长111.09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409知识产权宏观管理2.84万元,2015年无此科目支出,本年度为人员工资增加。

  (二)2011450事业运行65.2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72万元,增长7.8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

  (三)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83.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31万元,增长34.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利申请市级资助和专利管理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四)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166.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2.59万元,增长594.13%,主要原因是专利申请资助等项目支出增加。

  (五)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3.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77万元,增长32.9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97万元,同比增长109.1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65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知识产权协会组团赴台参加第八届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CEO知识产权研习班。2016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1人次。与2015年相比(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主要是2016年度增加了赴台参加研习班学习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88%,主要是本年度专利行政执法业务量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接待上级或兄弟单位调研、考察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1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5.71%,主要是 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万元,比2015年增长114.63%,主要是运行经费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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