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三明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04 10:11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教)决〔2017〕1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展战略、具体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组织实施科技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城市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年度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兴贸计划等科技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县(市、区)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制定我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市级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

  (六)加强重大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管理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其它各类科技园区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审和报批等项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七)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负责全市星火计划制定并指导实施,开展沙溪沿岸星火技术产业带建设和星火密集区等区域示范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兴贸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除著作权外)等工作;负责“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等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

  (九)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意见;负责市级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企业的认定和统计工作。

  (十)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推动国际及对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学普及工作;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结合,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促进“产学研”、“农科教”联合。

  (十二)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创建农业科技园区等工作。

  (十三)参与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四)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协助抓好城市防震减灾防御体系建设,加强地震会商工作。

  (十五)根据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对全市科技资源的种类、数质量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模底;制定科技动员规划及实施方案;指导、检查全市科技动员准备工作,做好装备、科技潜力的动员与征用。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全额拨款

11

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十六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以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为主线,突出企业主体,加强平台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成效。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6〕7号),科学制定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二)全市共获省级及以上新立项科技项目50项,获得资助经费3352万元,带动新增研发投入约1.9亿元。其中省科技重大专项获得资助经费1044万元,金额居全省设区市首位;省区域发展项目、省星火计划、省创新资金等专项计划立项数居全省前列。

  (三)着力在主导产业上新引进建设一批重大研发龙头,其中在氟化工领域重点加快筹建氟化工研究院、在纺织领域大力推动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福建分院落地、在石墨(烯)产业力争引进清华大学先进制造研究院福建分院。

  (四)先后制定出台6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各类补助奖励资金超过3000万元,进一步加强众创孵化平台建设。成功举办首届创业创新大赛和“双创在福建”走进三明主题宣传活动,筛选挖掘出一批创新创业的优秀典型,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05.33万元,本年收入600.53万元,本年支出510.5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5.2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600.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3.51万元,增长55.17%,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79.1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 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21.35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10.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0.71万元,增长21.60%,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86.8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1.34万元,公用支出15.46万元。

  2. 项目支出323.7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87.2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8.52万元,增长43.85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6万元,下降65.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驻村蹲点干部专项补助经费支出减少。

  (二)2060101行政运行145.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49万元,增长11.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

  (三)206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5万元,较 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科技协作与交流、国家省自主创新政策培训等项目支出与往年持平。

  (四)2060199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78.9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支出减少。

  (五)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37.6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5万元,增长33.74%,主要原因是计划管理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六)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4.14万元,下降81.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离退休人员工资变动。

  (七)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5.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6.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

  (八)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192.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9.86万元,增长7749.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三明市首届创业创新大赛等项目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19万元,同比增长82.8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39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组团出访南非等地执行洽谈合作任务。2016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1人次。与2015年相比(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主要是2016年度新增了赴南非等地执行洽谈合作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3.64%,主要是严格控制车辆管理 。

  (三)公务接待费2.6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指导、工作接洽、项目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7批次、接待总人数185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45%,主要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万元,比2015年增长10.98%,主要是运行经费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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