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6-11-24 16:38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理流程:企事业单位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汇总(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拟立项初步意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会审—提交市政府审定

办理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为当年度科技计划支持领域;

2.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三明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或试点企业,以及省科技型企业承担。

3.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有研发机构、设立研发专帐且上年度有税性收入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下载地址:http://www.sminfo.cn/downloads/index.asp);

2.合作项目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书(包括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研究成果归属等);

3.新药证书;

4.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

5.生物新品种、农产品、农药登记证;

6.查新证明;

6.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各类获奖证书、列入国家计划文件或证明材料); 

7.若是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福建省科技型企业,需提供证书相应证书。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调研、专家评审、补件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41004(市科技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申报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三明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主管单位或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市科技局审查、公示并受理异议—专业评审—市科技奖评委会评审—报市政府批准

办理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三明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且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地为三明市境内。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科技进步奖评奖范围;

2.所申报奖励的项目成果(含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必须在我市境内完成或在我市正式投入使用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的,项目成果已取得省(市)成果登记号。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成果或未取得省、市成果登记号的成果,不得申报;

3.已申报年度省级科技奖或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进步奖;

4.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申报;

5.项目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市科技进步奖。

申报材料:

1.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含电子文档):

1)《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下载地址:http://www.sminfo.cn/downloads/index.asp);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3)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研究技术总结》(凡列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提供项目任务书);

4)专利证书、技术标准及代表性论文;

5)项目科技查新报告;

6)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

7)成果转化应用证明。

2.项目演示文稿(PPT)电子档:

重点介绍项目的立项背景及意义、项目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研究内容、技术路线、主要创新点)、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技术参数、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取得的主要成效(含获得专利、发表文章、取得标准等)。项目成果的主要结论(含查新要点、结论,评审、鉴定结论)。项目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成果推广情况(如属专有技术,应说明该成果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影响)。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公示、专家评审及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讨论表决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590837(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转报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审核—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大学以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以系或二级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

(二)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

(三)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

(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资信。

(六)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项目结束时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申报材料:

1.必要材料及附件:

1)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以下材料用原件扫描,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说明)及上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如项目属于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则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医学网络信息系统与软件产品项目,须提供临床验证报告;与医疗装置一体的软件,须提供相应的产品注册证;

6)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项目,须提供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或调试报告和性能测试报告;

7)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8)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申报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9)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10)曾列入各级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补件、材料修改、现场调研等环节所需的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网上受理(http://xmgl.fjkjt.gov.cn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41004(市科技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科学技术奖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办理流程:申请人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主管单位或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公示并受理异议—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1.按照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申报系统上统一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各奖种的条件遴选项目(人选),对推荐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2.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评奖范围;

3.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证明等材料;

4.已获国家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省科技奖;

5.候选人作为申报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6.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人;

7.连续两年申报省科技奖未获奖的同一项目或在上年度退评的项目,本年度停报一年。

申报材料:

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3.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研究技术总结》;

4.专利证书、论文复印件,并按重要性排序;

5.项目查新报告;

6.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

7.成果转化应用证明。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公示、补件、上报(转报)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网上受理(http://59.56.176.115/p_outnet/page/kjjlindex.jsp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590837(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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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转报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闽科社〔200777)      

办理流程: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受理初审—设区市科技局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推荐申报函—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1.已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区;

2.申报省级实验区,必须是设区市、县(含县级市)、设区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部分条件具备的乡(镇)人民政府也可申报;

3.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示范性,有在较大地区范围内推广的价值;

4.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意识,而且实验区创建工作已被纳入所在地政府的议事日程,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5.有明确建区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实验主题,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成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出发点,制定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

申报材料:

申请书

《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一式三份)

文件

1.XXX(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报告,原件一式三份;

2. XXX(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创建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原件一式三份;

3.设区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申报函,原件一式三份。(此项设区市人民政府申报实验区不用提交)

规划

XXX(市县区,乡镇)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 ,拟通过本级人大批准执行,一式三份。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实、补件、上报(转报)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 8590837(市科技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审核转报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闽科农〔201345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农〔20144号)》

办理流程:园区申报—市科技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市科技局农业科审核—领导审签—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1.园区建设应当有科学的规划,主导产业特色和优势明显,产业化水平高,对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2.园区区域有明确的地理界限、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合理的功能分区,原则上要求涵盖2-3个以上乡镇并集中连片,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界限清楚,其中核心区、示范区为建设重点。

3.园区内企业有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和科技特派员。

4.园区内有比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完善,有比较完善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以下内容提供一式三份,胶装成册:

1.福建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原件3

2.福建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原件3

3.其他有关附件材料(相关区位图、规划布局图、数据图表、有关政策文件等)        原件1份、复印件2份签字、签章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实地考察、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时间】

受理部门:市科技局农业科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53766(市科技局农业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级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转报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审核—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1.在三明注册5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含其内设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业。 

2.与台湾地区相关组织机构在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产业化示范和科技交流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并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3.具有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专业工作团队。

4.有稳定的资金持续支持开展对台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对于企业申报合作基地的,其上一年度投入的科技经费需占销售额1%以上。 

5.5年内至少承担2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以上是对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申报材料:

1.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2.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规划书;

3.独立法人资质证书(高校、科研院所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台湾有关机构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包括战略合作备忘录或科技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合作书、技术引进协议等);

5.申报单位承担的各类科技合作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6.申报单位已经开展的闽台产业合作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实、补件、上报(转报)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 8590965(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转报件

许可依据:《科技进步法》、《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审核—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方向与《规划纲要》中确立的重点领域相一致;

2.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渠道和资金来源,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3.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在现有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涵;

4.已取得显著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合作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人才引进成效明显;

5.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申报材料:

1.福建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合作方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合作方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复印件,合作方合作投资或技术引进或研发团队证明;

4.承担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合同书或项目验收证明

5.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合作实施方案;

6.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证明;

7.科技研发专户账号,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经费投入证明。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实、补件、上报(转报)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 8590965(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转报件

许可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32号) 

办理流程:申报企业先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和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审核—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ww.sminfo.cn/downloads/index.asp);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 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书、研发组织管理制度文件;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请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补件、上报(转报)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网上受理http://slb.chinatorch.gov.cn:8083/onlinereport/login.jsp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41004(市科技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转报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审核—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三明市境内注册、且获“福建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称号两年以上的企业;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创新型试点企业申请评价创新型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过去3年内须推出过新产品(或工艺、服务)。

2.采用新产品、新服务或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

(二)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部分国有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创新型试点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不低于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3%;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5%。

2.过去3年内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条件:

1)拥有1个有效的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1项发明专利、或1个植物新品种权、或1个国家新药证书;

2)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共计3;

3)拥有1个中国驰名商标,或1个省级著名商标;

4)获得1个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进步奖;

5)牵头承担1个国家863计划或支撑计划科技项目(子课题)、或1个省级科技重大项目;

6)拥有1个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3.采用新产品、新服务或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

申报材料:

1.《福建省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下载地址:http://www.sminfo.cn/downloads/index.asp);

2.证明附件材料,纸质版即可;(上面提到的办理条件的证明材料;另发生更名、变更控股股东等重大变动的企业需就重大变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3.加入指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QQ群,按照要求填报《申报福建省创新型企业信息表(Excel)》(QQ群发布),电子版即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实、补件、上报(转报)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 8590965(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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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转报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审核—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创新发展的企业。

1.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福建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近三年研发费用支出均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4.过去三年内推出过至少一项新产品(工艺、服务);

5.拥有有效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

6.拥有健全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

7.农业类企业适当调整评价指标。

申报材料:

1.加入指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QQ群,按照要求填报《福建省第XX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信息采集表(Excel)》(QQ群发布),电子版即可;

2.《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下载地址:http://www.sminfo.cn/downloads/index.asp);

3.证明附件材料,纸质版即可。(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如有变更需提交反映变更情况的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资信等级评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可不报现金流量表)以及能够证明研发费用支出的报表,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认证评级(评比)证书,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技术标准批准文件,企业(科技)发展规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薪酬激励制度和奖励表彰制度)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实、补件、上报(转报)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 8590965(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级科技型企业备案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转报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办法(修订)》(闽科企金〔20152)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1.在三明市依法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保规定,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

3.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装备或服务手段比较先进。 

4.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10万元以上; 

5.如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没有达到10万元以上,则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设有常年运行的研发机构; 

②企业主要产品属于高新技术领域;

③企业为产业技术或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包括: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等。 

④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申报材料:

1.《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涉及环境污染可能的行业,需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或当地环保部门排放合格证明

5.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

6.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没有达到10万元以上,则企业除提供第七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

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的检测报告;

服务型企业的技术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50%以上的证明材料。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实地考察、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596923(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7号)、《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闽科计〔201542号)

办理流程:

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受理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包括现场核实)—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1.制订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章程;

2.建立管理运行机构,组建一支人才队伍;

3.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财务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建立促进平台开放共享的激励机制;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5.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保存,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申报材料: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及表中注明的所需证明材料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实、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41004(市科技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7号)、《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闽科计〔200719号)

办理流程:

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受理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包括现场核实)—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1.具有技术优势。在该技术领域内,在国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具有雄厚科研与开发实力,已承担、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以上(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放宽至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传统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2亿元以上,农业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1亿元以上,上年度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1.5%以上)

2.具有专职工作团队。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放宽至65岁)。

3.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具备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其中仪器设备总价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独立的科研场所。

4.具有一定工程化经验。已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5.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并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一式六份)

以下2-7为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要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即可

2.若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

3.研究中心人员的聘任协议/合同,中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学术技术带头人证明

4.研发中心设计图纸或产权证明,仪器设备购买发票

5.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及合同,开放合作项目合同,自主研发和承担外单位委托项目的合同

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文件,制定颁布标准或规范的批准文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证书)、经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授予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证书

7.成果转化推广证明(包括产品购买合同、用户使用报告、技术交易合同、检测报告)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实、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41004(市科技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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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转报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闽科计〔20097号)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审核—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三明市辖区企业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2.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3.具有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

4.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及横向项目不少于10项,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5.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具有开放交流与提供共享服务的条件;

6.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2年以上;依托单位能为组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

7.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3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申报材料:

1.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ww.sminfo.cn/downloads/index.asp),原件 2份;

2.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原件7份;

3.原科研实体成立文件原件;

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5.受理和批准专利证书复印件;

6.固定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8.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证书复印件;

9.实验室科研用房平面图复印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调研、补件、上报(转报)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590837(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

办理流程:

企事业单位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受理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包括现场核实)—转报省科技厅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孵化器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从业人员不低于15人,其中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3、在孵企业总数达30家以上,在孵企业中应有15%以上已申请专利; 

4、孵化器的运营时间2年以上,参与孵化器年度统计; 

5、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与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具备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专业孵化器应建有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试基地并拥有专业化技术服务团队;

6、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

7、孵化器运营情况良好,年均毕业企业数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10%或累计毕业企业数达10家以上。

申报材料:

1.福建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请表

2.近两年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

3.独立运行的证明文件

4.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资产证明、租赁文件等)

5.反映孵化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质量管理认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6.创业投资、孵化基(资)金情况证明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实、补件、上报(转报)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596923(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福建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实施方案》(闽科政〔200946号)

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办理条件:

1、联盟要有明确的技术开发方向和技术产出目标,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联盟的依托企业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及试点占到30%以上),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技术或国家领先水平。鼓励其他科技类机构参与联盟构建。

2、联盟要有具备法律效力的联盟协议,明确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形成建立在长期战略合作契约模式基础上的战略联盟。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联盟各成员共同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联盟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4、联盟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 监督检查。联盟经费使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

 5、联盟要建立必要的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6、联盟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申报材料:

1.申报联盟申请表;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编写参考;

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即办件【不包括补件、上报(转报)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41004(市科技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市级众创空间的评估认定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三明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科工〔201513号)

办理流程:

企事业单位申报—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受理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包括现场核实、专家评审)—公布认定结果

办理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运营管理机构应是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投资机构获、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二)需有固定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450平方米以上(含45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三)具有创新创业工作空间(包括必要的办公条件,其公共办公工位不少于20个)、网络空间(包括有宽带接入、公共信息网络平台等)、社交空间(包括公共会议场所、洽谈场所、培训场所等)、资源空间(包括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融资、咨询等服务);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

(四)拥有专业化的资源生态圈,有广泛的中介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服务资源,可为入住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五)拥有3人以上的专职营运管理人员,有创业导师队伍,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六)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且将上述服务及本条第四、五、六款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七)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制度等。

申报材料:

1.三明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具备的基础条件、建设和运营目标、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等;

3.众创空间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资产证明、租赁文件等)。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实、专家评审、补件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596923(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科技创新、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转报件 

许可依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的通知》(闽委人才〔20133号) 

办理流程:转发省科技厅申报工作通知——申报推荐受理——形式审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办理条件: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3、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福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4、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申报材料:在线填写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调研、补件、上报(转报)等环节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网上受理(http://xmgl.fjkjt.gov.cn/p_outnet/page/scindex.jsp);证明材料提交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 8590837(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闽政办〔201393号)、《省科技厅关于贯彻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333号)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所辖县(市、区)科技部门受理初审并汇总报送市科技局(市属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鉴定—出具项目鉴定意见

办理条件:

1.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符合现行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

3.研究开发活动类型要求: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4.企业申请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属于上年度在研的研究开发项目,受理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截止至次年4月底。

申报材料:

1.税务部门出具的《商请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

2.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报书;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立项决议文件;

4.项目研究开发计划书;

5.属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还应提供委托、合作研究开发协议书。

法定时限:每年5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研发项目鉴定,形成项目鉴定意见,发送相关申请企业和县(市、区)科技部门,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鉴定、补件等环节所需要的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 8590965(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专利奖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审核转报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3年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闽政办〔201099号)

办理流程:单位或个人网上申报—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受理审核—领导审签,出具推荐函—转报省知识产权局

办理条件:

1.三明市内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

2.评奖当年7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福建省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5.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6.未获得过省级专利奖。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以下内容提供一式一份,胶装成册:

1. 福建省专利奖申报书。

2. 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公司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

3. 专利证书、说明书概要、权力要求书复印件。

4. 纳税证明原件。

5. 财务报表复印件。

6. 经济效益计算依据。

7. 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8. 获奖证书复印件。

9. 项目产品彩色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9为需提供的佐证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确,连同申报书胶装成册。

法定时限: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址:网上受理(http://www.fjipo.gov.cn:8082/sf-awardview/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37066(市知识产权局)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审核转报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管理办法(暂行)》(闽知管〔201545号)

办理流程: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科技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市知识产权局审核、考察—领导审签,出具推荐函—转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查

办理条件:

1.县(市、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列入议事日程,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已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或科技进步考核体系;

2.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占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0.03%

4.3年新出台促进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5.申报上一年度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在本省县域中位居前50%,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在申报年度前三年逐年递增;

6.专利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7.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

8.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服务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辖区内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系的企业数量应在3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低于3家。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以下内容提供一式二份,胶装成册:

1.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请函(含强县工作方案); 

2.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基本工作状况表; 

3. 《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37066(市知识产权局)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审核转报件

许可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知管〔201410号)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市科技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领导审签,出具推荐函—转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查

办理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2.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者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5.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以下内容提供一式二份,胶装成册:

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5.近三年财务报告。

6.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除外)。

7.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37066(市知识产权局)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审核转报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知发〔201042)

办理流程:企业网上申报—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受理初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知识产局审核)—市知识产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签署推荐意见—转报省知识产权局

办理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省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

2.项目必须具有专利技术,且应当为有效的授权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纠纷;

3.应当已在我省投产或准备投产,有望形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明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对申报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合法使用权;

3.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项目实施能力,具有研发能力和专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产学研联合,符合条件的联合申报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4.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工作经费,具有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信誉,无侵犯或假冒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以下内容提供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1.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合作单位意见。

5.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6为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法定时限: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址:网上受理(http://www.fjipo.gov.cn:8088/sf-patent/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37066(市知识产权局)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转报

审批类型:审核转报

许可依据:《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闽知管〔201210号)、《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第二批)的通知》(闽知管〔201530号)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初审(市属单位由市科技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签署推荐意见—转报省知识产权局

办理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三明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

2.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现已还贷; 

3.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实现质押专利转化运用,企业提供质押的自有专利权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关性; 

4.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已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通知书”亦可); 

4.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5.当地行政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上一年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年度上一年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法定时限: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实、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37066(市知识产权局)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专利申请资助审批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三明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流程: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申报—市科技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市知识产权局审批

办理条件:

1.资助对象: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2.资助范围: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国际申请国际阶段;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以下内容提供一式三份:

1.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的发明专利及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专利申请国际阶段和授权发明专利,填写《福建省专利资助申请表》,通过普通申请方式提交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填写《三明市专利资助申请表》,填写规范,签章齐全。

2.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的,须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资助申请的,还需提供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专利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3.提供国内授权专利的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的资助申请,提供《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提供外国(地区)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间:按季度集中受理资助申请,受理时间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之前,集中受理后12个工作日完成资助审批(不含资助资金划拨时间)。

受理部门:三明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8969209(窗口电话),82370668590650(市知识产权局)

监督电话:8237066(市科技局纪检专员),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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