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三明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6-2029年)》意见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科技局 时间:2025-12-01 17:04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育一批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助力三明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三明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6-2029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建议及理由。

  联系科室:三明市科技局外专人才科

  联系电话:0598-8590851

  邮寄地址:三明市劲松路2号三明科技大楼606室

  电子邮件:yyy6636@126.com

 

  附件:《三明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6-2029年)(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日

 

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6-2029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育一批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助力三明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25〕1号)、《三明市级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明委人才办〔2024〕1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省委人才办《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5-2029年)》,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26年至2029年,每年遴选一批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批次遴选5名左右(每次申报对象少于10人的,遴选数不高于申报数的50%)。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2.年龄45周岁以内。在明工作满1年并已被认定为市级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

  3.具备较强创新能力,专业水平高,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冲击国家级、省级相关人才计划的实力。研究开发的项目属我市11条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等领域和能够解决我市产业链“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

  4.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且近3年须与我市企业合作,承担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5.企业(含在明央企、省属企业)所推荐的人选,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明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近3年须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所在企业或行业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 (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1项,且创新成果已转化应用。

  国家、省级、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特级人才,及A类、B类人才不再参与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采取单位推荐、县级初审、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确认等方式。

  (一)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属地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与所在地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确定建议人选。

  (四)研究确认。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将建议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予以发文确定,并兑现相关奖励。

  四、支持措施

  (一)将入选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纳为市级高层次D类人才认定资格条件,并予以每人5万元的奖励经费。

  (二)对入选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当年度奖励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自入选之日起算,超过12个月作废)。项目经费不超过20万元,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入选当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剩余50%。

  五、跟踪管理

  (一)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建立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信息库,加强跟踪服务和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绩效管理。

  (二)严格落实诚信责任。入选者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或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项目完成质量低劣等不宜作为培养对象的情形,取消入选资格、终止支持,追回支持资金。且五年内取消参评各级人才计划(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市委人才办给予业务指导。

  (二)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至2029年。本办法印发后,原《三明市“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评选的实施细则》(明科〔202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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