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暂行办法》(明科规〔2023〕5号)有关规定,开展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核对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范围
1.2023年度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的卖方单位;
2.我市经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二、奖补标准
(一)对同一单位2023年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其认定年度已实际发生技术交易累计金额给予分段奖励。对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部分,按其累计金额的1%给予奖励;高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含)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高于100万元的部分,按0.1%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对我市经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全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每超过0.5亿元再补助经费1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三、核对确认材料
(一)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核对确认表;
(二)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交易发票明细汇总表(开票日期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兑现奖励,否则,不予兑现);
(三)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的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政府补助项目无需提供交易财务凭证。
四、核对确认流程
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办理情况,组织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供《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核对确认表》和《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发票明细汇总表》等材料,并对核对确认材料进行审核,填报《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拟奖补名单汇总表》,于2024年4月5日前连同核对确认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联系人:魏强、马炳文;联系电话:0598-8233595、8590837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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