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评选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科技局 时间:2022-07-08 10:19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办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三明市“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评选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明委人才〔2022〕1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三明市“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评选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办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6日

 

  三明市“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评选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明委人才〔202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每年评选10名“双创之星”,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下简称创新之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创业之星)。为推荐与评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双创之星”,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对象

  “双创之星”从全市产业发展前景良好、研发水平领先、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中遴选。申报推荐名额不限,重点鼓励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申报。

  创新之星——在三明市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全市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市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创业之星——在三明市内科技型企业中,选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市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之星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承担1项以上的国家级科技计划,或者1项以上的省科技重大专项;或是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创业之星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企业创业团队核心研发人员,并拥有30%以上企业股份。

  2.申报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申报人所在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排名前三位),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特别是行业隐形冠军企业,或是知名企业供应商企业。

  4.申报人所在的企业在三明市内注册,创办2年以上(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与当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间隔不少于两年),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5.申报人所在的企业必须是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第一产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年度主营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第二产业(产值在1000万以上)企业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统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准)。第三产业(产值在1000万以上),税收50万元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三明市“双创之星”——科技创新(创业)之星候选人申报表》(一式6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2年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税证明复印件。

  3.申报人提供科技项目、资质、获奖等证明材料。

  4.申报人的学历和职称的证明材料。

  5.申报人创新创业自我评价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向辖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直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与所在地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在收齐申报材料1个月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书面材料和现场答辩评审。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市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对“双创之星”人选所在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征求所在地纪委监委、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双创之星”初步人选,并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双创之星”人选上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发文确定奖励名单,并兑现奖励资金。

  五、奖励政策

  1.对每位“双创之星”获奖者,给予5万元的奖励,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并享受三明市D类人才待遇。

  2.对获奖“双创之星”所属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省、市科技项目。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确认申报人申报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按时递交申报材料,并对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负审核责任。

  3.以下情形不能申报: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国家重要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B、C类人才)以及已获得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人才不再申报。

  5.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三明市“双创之星”—科技创新之星候选人申报表

  2.三明市“双创之星”—科技创业之星候选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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