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科管〔2022〕8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2年5月19日至5月20日组织专家对本市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进行了鉴定。具体结果见附件:
附件:1.通过专家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清单
2.未通过专家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清单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