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谨防这些租房陷阱
来源:三明市科技局 时间:2020-12-24 16:07

  近日,市民张女士在租房过程中,通过网络交易被骗取3000元租金。据张女士说,这次受骗是由于她没有实地看房,就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才损失了租金。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要谨慎选择中介、警惕不正常租金,并使用规范的租赁合同,谨防落入租房“陷阱”。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采访了解到,近期,多起长租公寓和房屋租赁企业“爆仓”“跑路”案件的发生,导致房东、租客双方利益受损。由于部分长租公寓和房屋租赁企业,采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即: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收取租客的租金周期长于支付房东的租金周期)的方式,造成资金链断裂,导致租客或房东不同程度受损。

  为了防范风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出租、承租房屋过程中,要注意多个租房事项。其中,要谨慎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或住房租赁公司,要查看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多渠道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要警惕不正常租金的诱惑,房东将住房委托给租赁企业、房屋中介公司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租客租赁住房时,也要了解并比较周边或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也要慎重选择。

  同时,要查看房源信息,租客在租房过程中应当实地查看出租的房屋,核实房东的身份,验看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等,由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屋中介公司委托的出租房源,租客还应查看房东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等,并且要使用规范的租赁合同,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

  要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要防范“租金贷”等风险,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防止贷款合同嵌入到租赁合同中,避免“被租金贷”。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东、租客要与其签约的房屋租赁企业、房屋中介公司保持联系,如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西宁晚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