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三明市科创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科技局 时间:2026-06-09 19:12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2026年省公审联席办对我市公开发布的与经营主体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抽查,要求对《三明市科创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科规〔2025〕3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1.《管理办法》中“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创产品,是指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修订为“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创产品,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管理办法》中“第五条 拟提请认定的创新产品应当符合基本条件:1.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修订为“第五条 拟提请认定的创新产品应当符合基本条件:1.申请单位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联系人:林鋆,联系电话:0598-859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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