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2022年,市科技局发布《三明市“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评选的实施细则》(明科〔2022〕21号),“双创之星”遴选工作的开展,有效激发了我市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但随着人才工作形势变化,原细则针对性不足、青年导向不突出、支持链条不完整等问题逐渐凸显。2025年8月,福建省委人才办发布了《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5-2029年)》,明确不再开展福建省“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评选工作。为衔接省上政策,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6-2029年)》(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起草严格遵循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突出“青年导向、产业聚焦、精准支持”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遴选条件、程序及支持措施等核心内容。
二、主要内容
《办法》结构清晰、内容具体,形成“遴选-支持-管理”的完整闭环,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聚焦周期培育
结合人才成长规律与我市发展规划,明确2026-2029年每年遴选一批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批次遴选5名左右,同时设定“每次申报对象少于10人的,遴选数不高于申报数的50%”的弹性条款,确保遴选质量。
(二)细化遴选条件,突出精准导向
从政治素质、年龄年限、能力业绩、产业关联四个维度设定条件:
1、政治素养:明确拥护党的全面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学术道德等底线标准;
2、年龄年限: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明工作满1年,已被认定为市级高层次人才或实用型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人才的聘用合同要求进行区分;
3、能力业绩:要求研究领域契合我市“454”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方向,同时针对不同单位人才设定差异化业绩标准(高校科研院所人才需承担1项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企业人才需拥有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
4、申报限制:明确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及省A、B类人才等不再参与申报,避免资源重复配置。
(三)规范遴选程序,确保公开公正
优化遴选流程,分为单位推荐、县级初审、专家评审、研究确认四个环节:
1、明确申报渠道,由申报单位向所属地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强化县级审核责任,县级科技管理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与所在地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3、规范评审机制,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建议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认,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四)强化支持措施,构建激励体系
建立“荣誉+资金+项目”的组合式支持机制:
1、荣誉认定:入选者可申报市级高层次D类人才;
2、资金奖励: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经费;
3、项目支持:给予领军人才不超过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认定二年内(自入选之日起算)以所在单位名义申报,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发放,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科研攻关。
(五)健全跟踪管理,强化责任约束
一方面建立人才信息库,加强动态跟踪服务与项目绩效管理;另一方面明确诚信责任,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取消资格、追回资金,且五年内取消参评各级人才计划(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明确实施保障,做好政策衔接
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市委人才办给予业务指导;《办法》执行期为2026-2029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双创之星”评选细则同时废止。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外专人才科,游晓军,0598-859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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