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科技局 时间:2026-02-12 14:47

  一、制定背景依据

  《三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教〔2022〕38号)已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8〕23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明委办〔2019〕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我局联合市财政局进行修改后形成《三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经研究吸纳和修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现正式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专项资金的构成。明确专项资金来源范围。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以及接受厦门市对口支持、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资金

  二是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落实具体实施责任。

  三是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共八个方面。(一)省、市科技特派员承担的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经费;(二)省、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专项资金及贴息经费;(三)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四)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经费及运行经费;(五)省级以上星创天地认定奖励经费;(六)闽西南科技特派员协同创新项目配套经费;(七)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经费及其他与科技特派员工作有关的经费;(八)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的科技创新工作经费。

  四是专项资金的申请流程和管理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申报流程、拨付要求以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区分项目资金管理方式,事前直接补助的创新创业示范项目,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事后补助、贷款贴息、工作站经费、星创天地奖励等经费,无需签订任务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五是绩效管控与监督问责市科技局对专项资金实施日常绩效监控,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整改;市财政局按需开展绩效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绩效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获得补助的个人和单位需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责令追回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是《办法》实施的衔接与适用本《办法》生效前已立项且尚在执行的项目,可按原办法或项目任务书执行至完结,也可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市财政局和科技局批准后,适用本《办法》,确保项目资金管理无缝衔接,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本办法由三明市科技局会同三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三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教〔2022〕38 号)同时废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龚德洲,0598-859065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