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科技委《关于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创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加速新技术、新产品在我市的市场验证、迭代升级与产业化进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联合制定了本《办法》。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建立规范的科创产品认定机制,引导和激励创新,筛选并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产品,为后续的政策支持与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二、 核心内容解读
1、明确科创产品定义:《办法》明确指出,科创产品是指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通过自主研发或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形成,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产权清晰、质量可靠,并具有潜在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的产品。此定义突出了产品的创新属性和市场潜力。
2、划定重点支持领域:认定工作重点聚焦于服务我市产业发展和民生社会需求,具体领域包括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智慧交通、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现代农业等,体现了对前沿科技和重点产业方向的引导。
3、规定认定基本原则: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动态管理原则,并强调突出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市场适用性、产业带动性及服务效能提升。
4、细化申报条件要求
申请单位条件:须为信用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的独立法人。
产权要求:须拥有产品核心技术,无产权纠纷。
创新性要求:产品需在关键技术、性能指标等方面有显著创新,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能填补国内、省内空白。
质量与合规要求:产品需通过第三方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属于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须具备相应许可或认证。
市场前景要求:产品需具备产业化条件,有明确应用场景,预计2-3年内能产生经济效益。
5、设立直接认定通道:为简化流程、鼓励高水平创新,《办法》规定,近三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产品,或已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软件、专精特新产品等,可直接认定为市级科创产品。
三、规范申报评审程序
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产品创新性及质量证明等。
初审: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材料初审并推荐。
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可能含现场考察)。
公示与发布: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联合发布《三明市科创产品目录》。
四、明确政策支持与有效期
经认定的科创产品,将在推广应用、供需对接、项目申报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
认定的科创产品有效期为二年,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
五、试行期限与解释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二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联系人:魏强
联系电话:0598-859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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