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科技局 时间:2023-09-07 17:11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科技“四个面向”要求,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我市医疗单位科研能力,培养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高三明医改品牌水平,三明市科技局与三明卫健局合作设立三明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以下简称联合项目),并制定《三明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范围期限

  《暂行办法》明确联合项目重点支持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围绕围绕公共卫生、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医学创新课题、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青年科研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5个项目类别。

  《暂行办法》由市科技局、市卫健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行三年。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以下十五条内容:

  第一条说明设立联合项背景意义,以及《暂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第二条说明《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范围。

  第三条明确联合项目的资金来源。

  第四条明确联合项目的类型和实施期限。

  第五条明确联合项目管理有关单位职责:

  第六条明确联合项目管理内容和环节;

  第七至第九条主要是说明项目申报条件及流程;

  第十条明确项目审核及评审立项流程;

  第十一条明确项目立项后任务书签订及实施过程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明确联合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第十三至十四条明确联合项目验收结题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明确《暂行办法》解释单位、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联系人:马炳文

  联系电话:0598-859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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