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技术交易市场更加繁荣,调动我市企事业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三明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
二、范围期限
《奖补办法》明确奖补对象为我市经上级科技部门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及在我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订立的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
《奖补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两年。
三、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共分以下九条内容:
第一条说明《奖补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第二条说明《奖补办法》的适用对象、范围。
第三条约定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条规定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和明确“五技”合同的具体种类。
第五条明确奖补标准:
包括企事业单位在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其累计技术交易额分段享受奖补资金的具体标准。
包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在完成定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后,享受奖补资金的具体标准。
第六条说明奖补资金的发放方法:包括发放的条件、时间、流程等。
第七条明确对弄虚作假等骗取奖补资金的处罚方式。
第八条明确解释部门。
第九条明确《奖补办法》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联系人:魏强
联系电话:0598-823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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