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三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
二、范围期限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列入市科技计划支持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实施“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组织机制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由省内外其他单位承担。
项目经费采取包括事前直接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等多种支持方式。采用事前直接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经费按以下规定管理,其他支持方式应另行制定经费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3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三明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明财教〔2018〕20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经费管理办法》共分以下七个章节内容:
(一)总则,包括《经费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项目经费形式、管理原则等。
(二)职责与分工,包括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实施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职责等。
(三)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明确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组成,对各预算科目会计核算内容做出相应的定义。
(四)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与审批,包括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和审批规定、经费包干制等。
(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包括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支付结算、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经费报销、“负面清单”、结转结余管理、包干制项目管理等
(六)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包括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强化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合力以及对经费管理使用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7)附则,包括明确解释部门、生效时间以及办法有效期等。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联系人:庄佳丽
联系电话:0598—8241004
三明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联系人:邱勇卫
联系电话:0598—823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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