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客观评价项目的实施成效,充分发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依据福建省科技厅印发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及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新修订《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范围期限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三明市科技计划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各类项目。
项目验收以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以下五个章节内容:
(一)总则,包括《实施细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坚持原则等。
(二)项目验收的组织,包括验收方式、分类管理要求、验收专家构成等。
(三)项目验收程序,包括验收申请要求、验收材料、验收基本程序等。
(四)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包括验收结论要求、不同的验收结论采取不同的后续支持、验收资信管理要求等。
(五)附则,明确解释部门、生效时间以及办法有效期等。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联系人:庄佳丽
联系电话:0598—8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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