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持续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促进我市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修订《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范围期限
《管理办法》所称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三明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三明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及相关纲要为指导,由市科技计划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申报通知发布与受理、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等环节。对引导性项目(即不安排财政资金,以鼓励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为目的的计划项目)、各类后补助项目,可适当简化申报、立项、验收等程序。
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科技计划类别进行分类管理,由市科技局负责综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分级管理。
《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以下七个章节内容:
(一)总则,包括《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项目定义、适用范围、项目环节确认等。
(二)申报通知发布与受理,包括申报程序、申报方式定义、归口推荐流程、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等。
(三)立项管理,包括立项管理环节、评审要求、项目实施期限等。
(四)实施过程管理,包括市科技局、项目实施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主要职责,项目变更要求、项目检查要求等。
(五)验收结题管理,包括明确验收结题方式、验收结题程序,明确项目中止、撤销和延期的程序和条件,科技成果归属,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等。
(六)诚信管理,明确项目资信管理、承诺管理、科研诚信要求、违规处理、评审专家要求等。
(七)附则,明确解释部门、生效时间以及办法有效期等。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联系人:庄佳丽
联系电话:0598—8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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