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6~2029年)》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科技局 时间:2026-03-13 18:15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6~2029年)》(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

(2026~2029年)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育一批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助力三明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25〕1号)、《三明市级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明委人才办〔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26年至2029年,每年遴选一批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批次遴选5名左右(每次申报对象少于10人的,遴选数不高于申报数的50%)。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 法律,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明工作满1年,已被认定为市级高层次人才或实用型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

  3.从事与我市重点产业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在科研一线工作〔在参评年度近3年(含当年)承接市级研究课题(科技项目)的〕,具备较强创新能力,专业水平高,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冲击国家级、省级相关人才计划的实力。

  4.在明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且在参评年度近3年(含当年),与我市企业合作,承担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5.在明企业(含在明央企、省属企业)所推荐的申报人选,须与推荐企业签订3年以上、且每年在明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在参评年度近3年(含当年)须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所在企业或行业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 (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1项,且创新成果已转化应用。

  国家、省级、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特级人才,及A类、B类人才不再参与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采取单位推荐、县级初审、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确认等程序。

  (一)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级初审。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与所在地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四)研究确认。市科技局将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发文确定。

   四、支持措施 

  (一)入选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可申报认定市级高层次D类人才,并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给予领军人才不超过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认定二年内(自入选之日起算)以所在单位名义申报,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发放,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科研攻关。

  (三)支持领军人才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

   五、跟踪管理 

  (一)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建立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信息库,加强跟踪服务和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绩效管理。

  (二)严格落实诚信责任。入选者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或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项目完成质量低劣等不宜作为培养对象的情形,取消入选资格,追回支持资金。且五年内取消参评各级人才计划(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三明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市委人才办给予业务指导。

  (二)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为2026年至2029年。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办、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评选的实施细则》(明科〔202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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