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2016年7月25日)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造福建发展新优势
1.深刻领会创新发展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强调,要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吹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各级各部门务必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深刻认识这次大会的里程碑意义,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准确把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福建创新发展。
创新是应对发展环境变化、赢得发展主动权、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系列部署,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福建必须始终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优先战略,让创新成为发展基点,加快各领域科技创新,走出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创新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福建发展正面临加快结构调整与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动力不足等矛盾,必须依靠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围绕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化解过剩产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全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双中高”目标。
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新福建的必然选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福建发展正处于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关键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必须通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对发展速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决定性作用,破解绿色发展难题,创造协调发展新优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为推进福建发展再上新台阶、全面建设新福建注入强大动力。
2.牢牢把握创新发展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优先战略,坚持“三个面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协同发挥作用,以高效率的创新体系支撑高水平的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塑造更多依靠创新的引领型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根本转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强大支撑。
(下转第6版)
(上接第1版)
3.明确创新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设更加完备的区域创新体系,建成创新型省份,福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全国前列。
——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依靠创新驱动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保持福建经济中高速增长。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6%和15%。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一批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力争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R&D)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投入达63人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7.5件。
——区域创新体系协同高效。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成,形成若干创新高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充满活力,科技与经济融合更加顺畅,创新链条有机衔接,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便捷,创新治理更加科学,创新效率大幅提升,建成福建特色区域创新体系。
——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有效实施,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文化氛围和制度环境。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保持全国前列位置。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0%以上。
二、坚持以“五新”引领结构调整,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培育发展一批新产业。坚持前瞻布局、重点跨越,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和医药、海洋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快完善新兴产业布局,引导各地明确主攻方向,实施重点突破,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新优势。以技术的群体性突破推动新兴产业跨越发展,深入推进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和创新示范工程,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一批产业化基地,研发推广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型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基点,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各领域新兴技术跨界创新,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先进管用、开放兼容、自主可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5.攻克转化一批新技术。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化、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技术需求,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要专利和技术标准,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点突破核心装备、关键材料和核心器件等“卡脖子”环节,形成支撑产业跨越发展创新源。跟踪国际科技前沿,聚焦新一轮技术变革,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基因工程,以及石墨烯、增材制造、高效储能、定位导航、智能可穿戴设备、VR、海洋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技术领域,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6.构筑提升一批新平台。围绕产业发展、资源共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鼓励各级政府用财政奖补、优先供地等方式,通过分类资助精准扶持,鼓励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产学研结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闽设立一批重大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一批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全省科技条件共享平台,构建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新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省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7.融合催生一批新业态。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在制造、能源、服务、媒体等领域引入互联网要素,积极培育工业互联网、互联网教育、互联网文化、互联网金融、智能电网、智能家居、智慧医疗、数字营销、社区O2O等“互联网+”新业态。鼓励制造企业向制造服务化模式转化,发展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技术、融资租赁、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加快推进制造业服务化。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积极发展“平台+应用+终端+内容”网络化运营的云服务业。鼓励跨界融合催生新业态,在传统产品中融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健康、体验等新元素,发展智慧化、绿色化、健康化、社交化的新业态,并推动转化为新产业。
8.推广应用一批新模式。推广开放式研发设计新模式,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建立开放式创新设计和交互平台,构建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推进网络化制造模式,鼓励制造企业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生产制造、检验检测、数据管理、技术标准、工程服务的开放共享,实现制造能力的优化配置。发展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通过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率先在纺织、服装、制鞋、家具、建材等行业开展个性化定制试点示范。促进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传统优势企业和对外贸易企业与电子商务融合转型,整合培育一批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和网上专业市场,鼓励企业发展网络营销新模式。鼓励共享协作发展模式,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拓展创新创业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对接通道。
三、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9.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鼓励企业普遍设立研发准备金,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建立政府企业创新对话、咨询制度,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标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建立健全技术储备制度。
10.培育壮大引领发展的创新企业群。落实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列入考核市、县(区)创新发展的重要指标,积极探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便利化措施。实施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通过财政奖补、税收优惠和种子资金、天使基金等投融资支持等方式,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主动对接国家“创新百强”工程,积极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11.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鼓励龙头企业发挥技术创新核心作用,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产学研集群式研发。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支持其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积极融入全球布局创新网络,支持优势企业在境外建立或并购研发中心、兼并重组境外优势科技型企业、整合境外技术和品牌,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同时,要鼓励军地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双向开放服务,引导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提升军民协同创新能力,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四、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提升高校院所技术供给能力
12.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在重点领域组织重点团队开展“非共识”创新项目研究。加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与投入,培育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研究出台扶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政策措施。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鼓励设立科学基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研究的合力。
13.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高等学校评价考核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引导高校推行创新改革,加强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研创新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创新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拨款制度。
14.赋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权。坚持按科研规律办事,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必要自主权。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向基层院系和研发团队放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和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人财物支配权。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在有条件的单位对院(所)长实行聘任制。
15.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各级财政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初期建设、研发投入、仪器购置及创新团队引进等方面的奖补力度。
五、优化区域创新发展布局,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
16.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福州、厦门、泉州3个国家高新区为核心,以福州、厦门2个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为重点,充分发挥区位和生态优势,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高端产业发展,努力把示范区打造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智慧谷”和连接海峡两岸、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创新”联动优势和叠加效应,制定出台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建立福厦泉三市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在海峡两岸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团队引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引导带动全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17.推动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实施高新区创新提升计划,加快建立以科技创新、节能环保、节约集约用地等为导向的创新发展评价体系,促进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向园区集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新兴产业策源地。优化高新区的管理运行机制,赋予高新区更多的独立管理权限,鼓励高新区在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营以及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各级政府应当在产业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配套、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高新区创新创业企业用地。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水平,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催生一批高科技新业态。
18.加快建设高水平重大科研机构。完善省部、省院共建工作机制,主动对接高端创新资源,争取国家在闽布局建设一批大项目、大平台,带动一批“国字号”研发机构落地。加快推进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中心、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石墨烯工业技术研究院、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中船重工厦门材料研究院、福建(泉州)哈工大工程技术研究院、海上风电科技创新平台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海峡分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漳州试验中心等重大研发机构建设,争取国家部委在闽布局“加速器驱动乏燃料再生利用”实验设施项目,提升区域创新竞争力。
19.全方位推进开放创新。围绕落实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战略部署,支持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优势领域建设面向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基地,开展参股并购、联合研发等国际合作。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需求,组织项目对接和科技援外培训,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和技术转移转化。完善闽台产业深度对接和科技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台湾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来闽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加快推进两岸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发挥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两岸清华福州产业基金导向作用,解决闽台两岸共同关注的重大科学和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利用闽港、闽澳合作平台,拓展与葡语国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创新发达地区合作。建立闽疆科技战略合作联盟,密切与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协作关系。
六、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20.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研究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全面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省级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支持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以及本人在研发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实际贡献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允许国有企业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试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试行奖励支出和学科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薪酬在企业预算中予以单列。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和期权激励试点。
21.构建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体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拓展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18虚拟研究院”、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建立覆盖全省、服务企业的技术转移网络。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探索社会化运营模式。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构建面向中小微创新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主要用于补助创业者和中小微创新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
22.探索创新创业孵化新机制。采取财政奖补、创业投资等方式,积极推动“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孵化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鼓励和推广创业咖啡、创新工场、虚拟孵化器、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模式,降低大众参与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门槛。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根据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资助和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纳入省级高层次创业人才管理序列。
七、重点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培育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
23.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围绕我省发展的战略需求,建立产业对人才需求的预测调整机制,完善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评价机制,优化产业人才结构,创新产业人才培养方法和模式。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加强科教融合、院校企联合等模式,努力培养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投基金,引导各类资本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择优资助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吸引国内外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24.实行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完善吸引国内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来闽工作的激励机制,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精准引才模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领团队来闽创新创业。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引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放宽并逐步取消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拓宽引进海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的“绿色通道”,在出入境和居留、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海内外人力资源机构,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人才特区建设,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和互联网经济企业试行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机制。建立引资与引智同步推进机制,推广以招商项目为载体打包引进领军人才和团队。发挥科协组织系统优势,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全国性科技社团的联系,深入开展“院士专家八闽行”,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25.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科技人才自由流动。支持省属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新创业,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待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一定比例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机构可聘任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导师。试点将企业任职或兼职经历作为高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和科研人员晋升工程类职称的重要条件。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26.构建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改革科技人才评价中存在的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重视国内外同行评价;应用开发注重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注重市场和用户评价。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完善科学技术奖励评价机制,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
八、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功能,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动力
27.壮大创新创业投资规模。沿着创新链部署资本链,设立省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引导母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公开化方式募集创投管理机构设立各类子基金。通过制定出台财政奖补、分红让利等扶持政策,引导省外创投管理人才、创投管理基金在我省落户。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再设立一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对列入国家计划的,省级引导基金同比例配套出资参股。支持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创新企业股权投资。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引入竞争机制发展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福建省高新技术交易所依法开展非公开股权转让交易和申报国家股权众筹试点。
28.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建立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作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研究制定上市路线图,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筹集发展资金,增强企业资本实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对创新创业项目实施产业整合、优化布局。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投资于创新创业项目。积极争取开展项目收益债试点,鼓励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企业通过项目收益债融资,支持企业探索发行固定收益产品和资产证券化。
29.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研究出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政策措施,鼓励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共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培育一批科技支行或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实行专门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政策,加大对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科技创投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一般性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施差别化的财政补助。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给予低担保费率待遇。鼓励在闽保险公司积极推出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
九、构建现代创新治理体系,营造优良创新创业生态
30.推进创新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应由市场作主的事项,政府做到少管、不管,深化商事制度、“多规合一”等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探索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根据新兴产业特点,完善企业行业归类规则和经营范围的管理方式。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现有行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特点的市场准入要求,改进对与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31.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代持政府股权投资形成的阶段性股权,并可按照协议约定退出。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继续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进一步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大幅提高财政科研项目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探索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建立健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监管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2.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贯彻实施《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统筹安排、优先保障重点科技支出需求。市、县财政科技支出占比要达到法定要求。激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并逐年增加。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模式,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加快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确保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R&D)年均增长15%以上。加强科技投入统计工作,切实把科技统计数据作为技术创新活动分析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
33.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合作,完善社会化专利服务体系,提升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和执法。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云平台,增强大数据运用和服务能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为企业技术研发、专利风险规避提供服务。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全面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落实。支持相关行业部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成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培育和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推动质量强省和福建品牌建设,加快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
34.强化财税政策引导。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统一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和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激励创新政策,做到能扣则扣、应减尽减,最大限度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采用首购、订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通过对生产企业进行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研究开发首台(套)产品。抓好国家推行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鼓励用户购买和使用首台(套)产品。
十、加强创新发展组织领导,营造激励创新良好氛围
35.完善组织领导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按照“第一动力”、“第一生产力”和“第一资源”的要求来谋划工作格局、摆布工作内容,确定工作优先序。充分发挥省创新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会商沟通机制,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各设区市建立相应的创新驱动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排、沟通衔接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考核体系,把科技进步贡献率、投入产出率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市、县(区)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和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创新驱动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县级科技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36.优化创新创业社会环境。统筹推进地方科技立法,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强科技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司法保障力度,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发挥好科技界、社科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打造鼓岭科学会议新型高端智库,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学决策机制。出台政策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抓好精准扶贫科技示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创新教育。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科技创新的两翼,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发挥科协服务科技创新的独特作用,组织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争先行动。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创新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造者的表彰奖励力度。加强科学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科研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大举措和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来源:福建日报:[ 2016年08月02日 星期二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