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信息公开办〔2011〕8号)要求,由三明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编制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三明市科技信息网站”(http://www.sminfo.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95幢科技局办公室;邮编:365000;电话:0598-8241004;传真:0598-8242630;电子邮箱:fjsmkjj@163.com。)
一、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2011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充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建设,增强信息公开效果,做到全面施行有广度,推动落实有深度。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今年市科技局调整充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认真落实,各有关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推进、良性互动的工作体系。
(二)改进信息公开内容。重新规划、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对部分冗余的目录进行合并,使信息类别划分得更加科学、便民。及时新增《三明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应公开内容,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筛选,删除部分已失效信息,确实做到“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不应或不必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健全长效运作机制。加强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公示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工作制度要求,抓好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同时,不仅在三明科技信息网显著位置专门开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信息公开,还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到省科技厅网站、市政府网站、市公开办网站等门户进行公开,拓宽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市科技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及市档案馆查阅场所进行公开,以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三明市科技信息网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2011年度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87条,并以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方式送交市档案馆供公众查阅。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市科技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市科技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市科技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加以改善,主要是信息公开的针对性还不够强,影响面还不够广,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公开信息收集工作,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应主动公开事项、完善发布内容,做到及时更新,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着重加大对企业及科技人员普遍关心、涉及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加强宣传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三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积极争取政府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力争使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
(三)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1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87 | 272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87 | 272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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