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5-02-2026-00003
- 备注/文号: 明科规〔2026〕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6-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发改、工信局:
2025年9月23日,为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三明市科学技术局牵头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三明市科创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科规〔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对《管理办法》中有关科创产品申请认定对象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管理办法》中“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创产品,是指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修订为“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创产品,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管理办法》中“第五条 拟提请认定的创新产品应当符合基本条件:1.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修订为“第五条 拟提请认定的创新产品应当符合基本条件:1.申请单位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请各单位按照修订后的文件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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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02020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