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6-2025-00001
  • 备注/文号: 明科人〔2025〕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三明市“人才飞地”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科技局 时间:2025-02-07 11:12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委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柔性引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才飞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人才办〔2023〕1号),现就开展三明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认定的“人才飞地”为“飞地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对“飞地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申报单位与“飞地研发机构”拥有隶属关系的,均视为拥有实际控制权),“飞地研发机构”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或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飞地研发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飞地研发机构”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年销售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内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 8人,年销售亿元以下的企业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的硕士学位)的不少于1人。

  4.“飞地研发机构”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

  三、申报材料

  1.《“人才飞地”建设申请表》;

  2.“人才飞地”办公和科研场所证明材料;

  3.“人才飞地”资金、设备投入证明材料;

  4.“人才飞地”建立单位近2年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如“飞地研发机构”为非法人单位,则提供该机构财务报表);

  5.“人才飞地”孵化或研发的与申报单位直接关联的成果和项目证明材料(如孵化项目资料、科研项目立项资料、有效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6.与高校合作或共建单位的须提供合作协议。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1.申报单位将申报书(一式5份)(加盖公章)、附件一式1份(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时,需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wps版各一份)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并会同当地人才办、财政局出具推荐意见。市直单位根据所属领域经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人才科。

  3.本批次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方式

  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并出具评审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市级飞地研发机构建议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公示后予以发文确认。

  六、支持政策

  对获评市级飞地研发机构的,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予以授牌表彰,并享受《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才飞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人才办〔2023〕1号)相应政策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三明市科技局外专人才科  游晓军

  联系电话:8590851

 

  附件:三明市“人才飞地”建设申请表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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