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4-2024-00021
- 备注/文号: 明科成〔2024〕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度气象行业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三明境内从事气象科研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资信;
(6)科技项目负责人和科技项目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科技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科技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
2.推荐单位应承担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对申报项目科研内容、技术路线、考核目标予以审核。
3.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级以上项目不超过2项。
4.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后备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项目将优先给予立项。
二、项目立项及管理
1.申报项目由市气象局组织推荐。
2.联合资助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
3.项目起始时间应为2024年12月1日,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申报及推荐时间
项目申报和推荐通过“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http://xmgl.kjt.fujian.gov.cn/sm.do),项目指南代码及申报、推荐截止时间如下:
序号 |
项目类型 |
指南代码 |
申报截止时间 |
推荐截止时间 |
1 |
气象联合项目 |
SM2024Y150 |
2024年11月15日18∶00 |
2024年11月22日18∶00 |
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推荐至市科技局后,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把关。
四、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账户(单位未注册需先注册并审核通过)登录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m.do)─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添加─选择“气象联合项目”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一)项目业务咨询
办公室 8241004
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8590851
(二)系统技术支持
海峡信息技术公司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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