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4-2024-00018
  • 备注/文号: 明科〔2024〕1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明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科技局 时间:2024-08-06 18:31

市直各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科技局、沙县工信与科技局,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将2024年度三明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三明境内从事科技研究开发的各类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可以系或二级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

  (2)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资信;

  (6)科技项目负责人和科技项目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科技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科技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

  2.推荐单位应承担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对申报项目科研内容、技术路线、考核目标予以审核。

  3.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不超过2项。

  4.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后备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项目将优先给予立项。

  二、项目立项及管理

  1.各县(市、区)及三明经开区、三明高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予以推荐,三明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三明市农科院以及市属医院等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自行推荐,其余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其主管部门予以推荐。

  2.市级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财政不给予经费支持。

  3.项目起始时间应为2024年,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申报及推荐时间

  项目申报和推荐通过“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http://xmgl.kjt.fujian.gov.cn/sm.do),项目指南代码及申报、推荐截止时间如下:

序号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指南代码

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

1

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SM2024H120

2024年9月25日18∶00

2024年10月15日18∶00

2

农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SM2024N120

3

社会发展科技引导性项目

SM2024Y120

  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推荐至市科技局后,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把关。

  四、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账户(单位未注册需先注册并审核通过)登录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m.do)─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添加─选择“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类型─选择相应优先主题所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一)项目业务咨询

  办公室 8241004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领域项目 8592253

  农村科技领域项目 8590650

  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8590837

  (二)系统技术支持

  海峡信息技术公司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