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5-08-2024-00013
- 备注/文号: 明科函〔2024〕3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答复类别:B类
谌良福等代表:
《关于推动省里出台实施“仅涉及微量化学反应和微量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管理办法的建议》(第0096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中试,即中间试验,是产品在大规模量产前,为验证工艺的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的较小规模试验,相当于小规模生产。与实验室的科研项目相比,化学当量、产排污总量都更大,更需要注重安全、环保。中试基地则是为中试项目提供场地和条件,进行一定规模验证性生产的科研性生产组织场所,分为专业中试基地和综合性中试基地两大类,其中专业中试基地是专门从事某个行业类项目的中试配套基地;综合性中试基地是以加工、生产一般工业产品为主要经营业务,同时承担同类技术项目中试和产业化配套协作工作的基地。
目前,针对中试项目及中试基地,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化工、医药中试项目在有些管理文件有相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试项目及化工项目需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对应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对于各化工园区内已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利用原有设施、设备进行新的中试或开展仅涉及微量化学反应的项目,若未突破原有环评文件所列要求及产排污总量,不增加环境风险,且经专家论证,原有公辅工程、环保措施能满足调整后项目环保要求的,无需另行报批环评,可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在安全评价方面,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报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告,报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不属于上述项目的化工、医药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自行组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因此,涉及微量化学反应和微量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的企业还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项目具体情况履行安全实施“三同时”主体责任。
据了解,省级层面,在综合性中试基地管理方面,已有山西、云南、湖南、辽宁等省份由科技部门牵头制定了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但对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的中试项目没有进行相关规定。我省科技厅于去年8月份摸底调查了全省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等平台建设情况,现正在抓手研究制定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及补助政策。在专业中试基地管理方面,已有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了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但就对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的中试项目,文件规定,该报批的,还是要依法依规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
氟新材料、生物医药是我市重点发展的两大特色产业链。为加快“延链补链强链”,推进化工和生物医药项目中试工作,去年我市参照其他省市做法,起草了《三明市生物医药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和《三明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并征求了相关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市政府在今年4月刚出台的《三明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中,又明确提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一批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专业化小试中试平台基地,鼓励各县(市、区)采用“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模式高标准建设中试示范基地”。
下一步,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单位将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环保”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和分工安排,加强对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助推项目早建设、早投产。同时,积极做好与省上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反馈建议有关事项,推动省上尽快出台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待省上启动中试基地认定工作后,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和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中试项目予以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争取省上奖补资金,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持。
领导署名:李荣安
联 系 人:马炳文
联系电话:8590837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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