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4-2023-0010
- 备注/文号: 明科管〔2023〕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科技局,沙县工信与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科级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科规〔2023〕4号)等规范性文件有关申报对象和条件进行修订。
一、《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科级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科规〔2023〕4号)文件中第二条“项目经费用于支持用于支持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修订为“项目经费用于支持用于在我市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科规〔2023〕5号)文件中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经上级科技部门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及在我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订立的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修订为“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及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
三、《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科规〔2023〕6号)文件中第九条第二款“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三明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科研能力和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修订为“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的医疗卫生单位......”
四、《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科管〔2023〕5号)文件中“一、申报对象和条件1.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三明注册或登记,主要办公和科研院所均设在三明具有独立法人机构的......(二)申报条件1.必须是三明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注册登记企事业独立法人或社团法人......”修订为“一、申报对象和条件1.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三明市从事生产经营、研究开发的科研组织或经济实体......(二)申报条件1.必须是三明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从事生产经营、研究开发的科研组织或经济实体......”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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