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4-2023-0005
  • 备注/文号: 明科农〔2023〕1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14
  •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三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科技局 时间:2023-07-17 09:57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沙县区工信与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现将2023年度三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市级科技特派员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三明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或企业并具备较好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三明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特派员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等2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除外)。

  (七)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八)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九)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十)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后备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项目将优先给予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准备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于2023年9月5日前,择优推荐项目,并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推荐申报数不得超过限额(见附件3)

  (二)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建议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将申报材料直接邮寄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市科技局),联系人:钱星,电话:0598-7500106,电子邮箱:smkjjzwzx@163.com。

 

  附件:1. 市级科技特派员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2. 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3. 市级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推荐申报名额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级科技特派员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经费

  项目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北京、上海、厦门、天津大学等地区、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联合三明市企业或单位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三明市一、二、三产业发展水平,助力三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三明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并具备较好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科技特派员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大学科技特派员应为三明市选认的区域合作市级科技特派员,厦门科技特派员可以为服务三明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或厦门市科技特派员。

  (三)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8月31日。

  (四)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设备引进、低水平重复的项目;基础研究或中间试验,最终不能形成规模生产能力的项目;已大面积推广或产品已大批量生产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填写《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与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内容),并连同科技特派员证书或选认文件一并上报(如果为服务三明的科技特派员,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由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属地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实把关,对推荐的项目现场核实,并填报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

  (三)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于2023年9月5日前,将申报书一式3份(含电子件)及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承诺函、推荐函、汇总表各一式1份,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市科技局),联系人:钱星,电话:0598-7500106,电子邮箱:smkjjzwzx@163.com。


附件2

  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经费

  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支持由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已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三明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2023年省、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申报项目应是2020年以来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四)核心技术已获得省、市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填报《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其中“申报后补助项目已取得的成效”为专家重点评价内容,应根据填写说明分点填报,内容要体现:

  1.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接单位联合开展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技术内容,采取的主要研发措施及解决的关键技术情况,以及形成的主要成果简要内容。

  2.项目成果应用后,建立的示范片情况、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已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已推广面积、辐射带动农民等社会效益情况。

  3.科技特派员为对接单位或服务区域开展服务情况,双方的优势及科技特派员发挥作用以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情况等。

  4.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

  (二)附件材料

  1.必要附件

  (1)项目技术总结。

  (2)项目投资明细表(按照《三明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支出范围进行归集)及相关正式票据。

  (3)技术指标佐证(含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评价证明、测产报告等);经济效益佐证(含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合同等)、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文件。

  (4)核心技术是否获省、市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2.或有附件

  (1)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2)技术成果证明:生物新品种、农药、兽药、疫苗、肥料等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及其他证明文件。

  四、申报渠道与推荐流程

  (一)项目可选择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牵头申报。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由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属地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报送。

  (三)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填报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

  (四)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拟推荐项目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科技特派员姓名、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名称、项目成效及推广应用情况、申请补助经费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于2023年9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件和纸件(一式3份,按申报材料序号顺序胶装成册,勿用塑料夹,所有材料均需盖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承诺函、推荐函和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市科技局),联系人:钱星,电话:0598-7500106,电子邮箱:smkjjzwzx@163.com。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聘请财务专家对投入经费的原始票据进行核查。

  (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3

  市级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推荐申报名额

 

县(市、区)

推荐申报数

三元区

4

沙县区

4

永安市

4

明溪县

3

清流县

2

宁化县

3

建宁县

3

泰宁县

3

将乐县

2

尤溪县

3

大田县

3

合计

34

备注:推荐申报数根据2023年各地的省、市科技特派员选认等情况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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