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4-2023-0004
- 备注/文号: 明科〔2023〕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市直各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科技局、沙县工信与科技局,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现将2023年度三明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三明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可以系或二级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
(2)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资信;
(6)科技项目负责人和科技项目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科技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科技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
2.各县(市、区)、市级主管单位推荐项目总数不受限制,但应承担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对申报项目科研内容、技术路线、考核目标予以审核。
3.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不超过2项。
4.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后备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项目将优先给予立项。
二、项目立项及管理
1.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予以推荐,市属相关二级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级主管单位予以推荐,市农科院、市属医院等单位申报项目可直接申报,市科技局按要求分批开展立项工作。
2.市级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财政不给予经费支持。
3.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个别项目确实需要延长实施时间的,由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经市科技局确认,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市级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
5.项目实施到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自行组织对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由主管单位每年1月15日前汇总上年度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至市科技局办公室备案,市科技局不再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或出具其他结题验收意见。
三、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请书按《三明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的格式编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相应电子材料1份。
2.项目属地县(市、区)科技局、市级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申报项目材料,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3.市级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已纳入“一趟不用跑”办理,建议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级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邮寄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市科技局),联系人:张丽萍,电话:0598-7500106,电子邮箱:smkjjzwzx@163.com。
四、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办公室 8241004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领域项目 8592253
农村科技领域项目 8590650
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8590837
附件:三明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书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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