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4-2023-0002
- 备注/文号: 明科〔2023〕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客观评价2022年度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情况和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经研究,定于近期对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福建)分院、三明市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永安市永清石墨烯产业技术研究院、三明市新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三明分院。
二、评估内容
根据《三明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及各平台2022年度建设责任书,重点考核评估各平台建设科研条件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促进产业发展、科技服务能力等方面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们对《三明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明科〔2020〕16号)中的附件《三明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指标及评分规则(试行)》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三明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指标及评分规则》见附件。
三、评估规则
考核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各平台提交的绩效评估材料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核实,并按照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再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四、组织实施
(一)评估准备(2022年3月1日-2023年3月14日)
各平台或平台依托单位根据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对平台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填写《三明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评估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经费使用财务凭证)。
(二)现场评估(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9日)
由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随机抽取3-5名以上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审查相关材料、质询以及独立评分的基础上,经研究讨论形成各平台绩效考核评估专家组意见。市科技局、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派员参加。
(三)形成结果(2023年3月20日-3月31日)
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专家组评估报告,结合各平台日常管理和材料报送情况、绩效管理情况,提出评估等次建议,报市绩效考核评估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评估等次,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参评对象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发文公布绩效评估结果。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市科技局在收到复审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评决定,并书面通知参评单位。对评估过程中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发文反馈给承担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办公室 庄佳丽 8241004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赖志华 8592253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邱勇卫
附件:三明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指标及评分规则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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