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4-2021-0003
- 备注/文号: 明科〔2021〕1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科技局、沙县区工信与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鼓励开展研发活动,现将2021年度三明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次征集引导性项目只予立项,但不另安排项目经费支持。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即:
(1)在三明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可以系或二级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
(2)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资信;
(6)科技项目负责人和科技项目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科技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科技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
2.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10项,其他单位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5项;各县(区)推荐项目总数不受限制,但应承担项目实施管理责任。
3.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不超过2项。
4.项目研究工作原则上要求立项之日起三年内完成。
5.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后备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项目将优先给予立项。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书按《三明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的格式编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相应电子材料1份。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单位属地县(市、区)科技局确定推荐项目并汇总申报材料后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市级以上各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3.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级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已纳入“一趟不用跑”办理,建议各县(市、区)科技局、项目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邮寄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地址如下: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215市科技局窗口,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联系人:张丽萍,电话:0598-7500106,电子邮箱:smkjjzwzx@163.com。
4.各往年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做好已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各项目主管单位加强督促指导。
附件:三明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书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项目受理时间: |
|
项目受理编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此栏由市科技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填写)
2021年度三明市科技计划
引导性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
|
项目申请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
基 本 信 息 表
项目 概况 |
项目名称 |
|
||
行业领域 |
|
涉及主要学科 |
|
|
研发投资(万元) |
|
|||
起止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
项目 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学 历 |
|
学 位 |
|
|
工作单位及部门 |
|
|||
职务 或职称 |
|
现从事主要专业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 单位 |
单位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单位性质 |
|
法人代表 |
|
|
通讯地址 |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合 作 单 位 |
|
|||
|
||||
项目研发(建设)内容摘要 |
(限150字以内) |
一、项目立项背景
(包括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技术瓶颈和发展趋势,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对我市乃至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及产业化前景)
|
二、研究开发内容及主要创新点
(具体研究开发内容和要重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
三、项目预计达到技术与经济社会指标
(项目拟达到技术与经济社会量化指标) |
四、现有研究开发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
(承担单位概况,研究工作基础与知识产权状况,研发队伍与科技服务管理能力等) |
五、经费预算
预算表
(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总投资 |
|
|||
其中 |
单位自筹 |
其他部门拨款 |
贷款 |
其他 |
|
|
|
|
科目 |
预算数 (万元,保留2位小数) |
(一)直接费用 |
|
1.设备费 |
|
其中:购置 |
|
试制 |
|
升级改造 |
|
租赁 |
|
2.材料费 |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
4.燃料动力费 |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 |
|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
7.劳务费 |
|
8.专家咨询费 |
|
9.其他支出 |
|
(二)间接费用 |
|
其中:绩效支出 |
|
合计: |
|
六、项目课题组成员(含合作单位参加人员)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从事专业 |
在项目中分工 |
所在单位及 工作部门 |
签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申请单位意见
(一)项目负责人承诺 |
承诺内容: 补充承诺内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二)项目申请单位审查意见与承诺意见 |
意见内容: 1、保证对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支持; 2、严格遵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3、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要求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 4、保证项目经费的落实。 5、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八、项目合作单位意见
合作单位意见(一)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合作单位意见(二)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九、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县(市、区)科技局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十、附件
选 项 |
附件名称(复印件) |
数量 |
|
1.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市科技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网上查询确认,无需提交。 |
|
|
2.项目合作协议书(包括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归属等) |
|
|
3.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