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4-2020-0036
- 备注/文号: 明科〔2020〕1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8-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三明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六大科技平台和5G创新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市级管理的科技创新平台,包括氟化工研究院、石墨烯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医工总院三明分院、三明市5G创新实验室。
二、项目要求
1.各平台申请经费不超过2020年度市财政预算经费,其中氟化工研究院300万元、石墨烯研究院300万元、新能源研究院300万元、医工总院三明分院100万元、三明市5G创新实验室5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当年预算经费的50%。待年终绩效考评后,按考评等次予以补拨。
2.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3.财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人才引进和人才团队补助等。
4.为鼓励各平台根据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后备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三明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可从三明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smkj.gov.cn/下载);
2.若为合作共建平台,须附相应合作协议复印件;
3.若属于新药、特殊产品、动植物新品,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四、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于8月31日前向属地县(市、区)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于9月8日前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至市科技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215市科技局窗口;联系人:张丽萍;电话:0598-7500107;电子邮箱:smkjjzwzx@163.com)。
附件:三明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项目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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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理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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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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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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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由市科技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填写)
三明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申 报 书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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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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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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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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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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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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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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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基 本 信 息 表
平台 概况 |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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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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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主要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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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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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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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主要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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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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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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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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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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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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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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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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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平台建设计划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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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台年度建设计划、研发项目安排及主要指标
(介绍平台研究领域、发展方向、要重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以及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支撑,服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等。限2000字内) |
二、年度主要绩效指标
年度主要绩效指标 |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目标责任书下达的任务目标) |
三、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主要工作内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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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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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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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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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加行加页)
四、经费预算
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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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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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 |
合计 |
其 中 |
其他部门拨款 |
单位配套 |
贷款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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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科目 |
预算数 (元) |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计算依据 |
经费支出定义 |
(一)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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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
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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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研究、开发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规模化生产专用设备购置费不得列入。 |
其中: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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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单台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下,需注明购置设备名称、数量及单价。购置单台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仪器需说明购置的必要性,拟安置单位、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以及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设备用途、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 |
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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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明试制设备名称、数量、试制设备的方案中成本构成。试制单台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还需说明试制的必要性,试制设备的方案中成本构成以及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设备用途、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 |
升级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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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改造单台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需说明升级改造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设备用途、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以及改造前后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功能的区别。 |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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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单台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需说明租赁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设备用途、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以及租赁设备的次数、期限、支付标准等的测算依据。 |
2.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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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需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科技项目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的测算依据,并详细列支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金额。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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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需说明测试化验加工项目与科技项目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任务内容、任务承担单位、次数、费用等的测算依据以及委托该单位的理由等。 |
4.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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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需说明预算的各种燃料与科技项目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单价等测算依据。不能进行单独计量的仪器设备、科学装置以及实验室日常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应从间接费用列支,不得分摊计入燃料动力费。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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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研辅助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而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和参加与项目研发任务相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科学考察费。项目组举办的与项目有关的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验收会等)所产生的费用,其中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组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培训及邀请有关专家来闽工作等费用。高校、科研院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项目经费的会议费中报销。 由项目负责人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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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需说明各项预算与科技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数量、单价等测算依据。 |
7.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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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 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可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性支出,项目聘用的非工资性收入人员可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 劳务费预算由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需说明责任分工、投入时间、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 |
8.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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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按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分以会议形式组织和以网络形式组织的咨询费,其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开支: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元/人、天(不超过/含,下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800元/人、天。②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800元/人、天,往返补贴1000元/人、次。③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500元/人、天。④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咨询费3000元/人、天。⑤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在省外承办召开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全省性专业规划等论证(或评审)会的,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人、半天,其他人员按上述标准执行。 (2)以网络形式组织的咨询和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元/人、项,其他专业人员80元/人、项。 开支专家咨询费需说明咨询专家与科技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咨询专家的级别、咨询方式、咨询内容、人次数、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 |
9.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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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预算时应当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内容、与项目的相关性、测算依据,单独核定。只有承担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任务的项目,可以在其他支出中编制培训费,但要在预算中充分说明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培训工作应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培训费预算不得与其他预算科目的内容重复(如不得与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重复,且应严格按照实际成本预算)。 |
(二)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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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扣除后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15%;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
其中:绩效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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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其支出不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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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有合作单位,需分别填写申请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并汇总各单位明细表形成预算明细汇总表。 |
五、平台人员配备情况(含合作单位参加人员)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学位 |
职称 |
职务 |
从事专业 |
在项目中分工 |
所在单位与工作部门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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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单位意见
(一)项目负责人承诺 |
承诺内容: 补充承诺内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二)项目申请单位审查意见与承诺意见 |
意见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七、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县(市、区)科技局审核意见 |
(请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如:经现场考察和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同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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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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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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