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2-2019-0074
- 备注/文号: 明科〔2019〕2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9-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决策部署,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进一步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若干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明委办〔2019〕1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水平,针对当前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措施。
一、着力解决工作力量薄弱问题
1.制定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职责。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设立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适当增加市、县(市、区)科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专项用于服务科技特派员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二、着力解决供需对接不够顺畅问题
3.建设三明市科技特派员网络服务平台,推行“网上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建立科技特派员及技术需求信息库,在“e三明”上开设“科技特派员”端口,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实现精准选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数字办
4.在原有基础上,拓宽选派渠道,跨领域、跨区域、跨体制选认科技特派员,将外籍专家、台籍专家、乡土人才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围绕我市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和各县(市、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采取组建特色产业科技特派员小分队或服务团队的方式开展科技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解决经费使用规定难以执行问题
6.制定《三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300万元。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使用,参考借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相关做法,其中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可直接发放给其个人包干使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
四、着力解决激励保障不强问题
7.每年由科技特派员所在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派出单位配合,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确定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考核等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
8.对年度工作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于特别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对年度工作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作为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建立科技特派员学习交流机制,每年不定期组织召开科技特派员学习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三明学院、市农科院
11.依托乡镇乡村振兴办,在乡镇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科特贷”等金融产品,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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