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2-2018-0069
- 备注/文号: 明科〔2018〕1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三明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办法(试行)》已经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防范鉴定过程中的作假与误判,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用于本市企业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过程中,税务机关商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的异议项目鉴定。
第二章 形式审核
第三条 企业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第四条 审核内容包括:1.项目是否属于可受理项目(上年度或跨年度但未被鉴定的自主立项项目等);2.税务部门在转请鉴定文书中是否列明项目异议理由;3.企业是否按申报通知要求递交全部申报材料。
第五条 形式审核未获通过的申请,均不能受理或上报鉴定部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企业,要求限时补齐,否则不予鉴定。
第三章 专家聘请
第六条 项目鉴定所邀请的专家可以是三明市内或市外的,但必须具备中、高级职称,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有较好的职业操守,有十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从事过项目研发工作,最好有项目鉴定经验。
第七条 每次鉴定设专家组5~10人,具体人数视申报企业数而定。原则上3~5人一组,由同行业领域技术、管理、财务专家组成。
第四章 项目鉴定
第八条 项目鉴定以会议鉴定为主,采取企业现场解说、答辩与专家听证、质询相结合的方式。如有必要,可到企业实地核查。
第九条 要求企业通过幻灯片(PPT)简述项目研发情况,演示说明与项目立项、研究、验收等过程有关的文件、图片、数据或实物。原则上每个企业项目鉴定限时30分钟,其中,企业发言解说10分钟,专家质疑与企业答辩20分钟。企业发言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企业相关负责人执行。
第十条 鉴定主管部门应提前设定鉴定会议程与时间表。
第五章 专家评分。
第十一条 采取专家现场评估方式。每个专家填写一份评估表,对项目是否符合研发活动定义进行评判,并提出个人意见。评判完毕,经专家组合议后提出鉴定意见。
第十二条 不符合研发活动定义的八种情况为: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业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8.专家认为不宜通过的其他理由(需要注明)。
第六章 形成意见
第十三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专家组提交的鉴定报告。如鉴定报告有明显偏差或重大误判,可责成专家组补充鉴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鉴定报告由经办科室汇总后,提出鉴定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请局务会批准通过。
第十五条 鉴定意见书应及时发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及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专家评审表
附件
专 家 评 审 表
企业名称:
序号 |
不符合研发活动的理由 |
鉴定项目 |
专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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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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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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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在商业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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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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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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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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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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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家认为不宜通过的其他理由(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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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请选择不符合研发活动的鉴定项目,在相应的项目下空格中打“√”。其他理由请说明。 |
专家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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