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8-2018-0604
- 备注/文号: 明科管〔2018〕1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延长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7年度补助和2018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计函〔2018〕46号)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延长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7年度补助和2018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及时通知所在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保证工作落实到位。现将省厅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做好延长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7年度补助和2018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延长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7年度补助和2018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计函〔2018〕46号)
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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