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8-2018-0591
- 备注/文号: 明科管〔2018〕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按照《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闽科计〔2018〕14号)和《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7年度补助和2018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计〔2018〕15号)要求,决定启动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7年度补助和2018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
二、补助类型
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分为预补助和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清算)两种。预补助又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预补助,预补助在同一年度企业只能择一申请。
三、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ptgl.fjkjt.gov.cn),根据补助类型,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申请表(清算)》(附件1)、《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中预补助申请表》(附件2)或《福建省高研发经费投入企业预补助申请表》(附件3),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补助佐证材料,其中:
(一)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应提供有研发支出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年度审计报告的,应提供加盖财务章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并体现研发支出情况),以及上报国家统计部门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二)未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应提供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
(三)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年平均额及增长额的佐证材料;
(四)高研发投入企业申报预补助以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认定意见作为佐证材料。
上述佐证材料扫描上传系统,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补助资金申报代码表
补助类别 |
小类别 |
代码 |
年度补助申请(清算) |
|
2018YFBZ01 |
预补助申请 |
年中预补助 |
2018YFBZ02 |
高研发经费投入企业预补助 |
2018 YFBZ03 |
四、申报时间
(一)6月16日~7月15日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表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算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表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表可继续提交)。
(二)7月25日前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完成受理。
(三)8月15日前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和财政部门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要迅速组织发动,广泛进行宣传,深入企业做好政策解读。
(二)获得2017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资金的企业,在申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7年度补助时需进行清算。
(三)8月底前各设区市科技和财政部门上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清算表》(附表4)。
(四)9月底前,各级科技和财政部门应将预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年底前各级应将年度补助经费拨付到企业。
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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