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8-2018-0574
- 备注/文号: 明科工〔2018〕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2-24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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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和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双高”产业培育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县联动、分类扶持”的原则,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带动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18年通过或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300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60家、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30家,初步形成科技型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顶天立地”、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蓬勃向上的集群发展态势。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是落实科技政策精准扶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全面完成辖区内科技型培育的目标任务。
2.强化力量,迅速推动
各县(市、区)科技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摸清家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注意国家、省上申报的时间节点,迅速推进,全面铺开,扎实做好属地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
3.上下联动,加强指导
在科技型企业培育过程中,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力度,实现政策宣讲全覆盖、指导服务全覆盖,科技政策享受全覆盖;注重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服务科技型企业培育的工作责任。
四、措施保障
1.落实政策奖励。切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1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8号)有关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实现政策叠加,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
2.项目扶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科技项目立项的支持力度,探索“一企一策”措施,实现科技政策、项目的精准扶持。市级以上工业领域科技项目均由科技型企业承担,省级区域科技项目均由国家级高企承担。
3.科技金融。采取风险补偿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助保贷”“成长贷”“园区按揭贷”的支持对象,优先满足科技型企业信贷需求;引导市双创风险投资基金、市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投向科技型企业。
附件:2018年全市科技型企业任务目标分解表
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2018年2月24日
市直有关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附件
2018年全市科技型企业任务目标分解表
|
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数 |
省级高新 技术企业数 |
省科技小巨人 领军企业数 |
科技型中小 企业注册数 |
|
1 |
梅列区 |
6 |
5 |
3 |
25 |
2 |
三元区 |
6 |
5 |
3 |
25 |
3 |
永安市 |
8 |
10 |
5 |
35 |
4 |
明溪县 |
3 |
5 |
3 |
25 |
5 |
清流县 |
2 |
3 |
1 |
20 |
6 |
宁化县 |
2 |
3 |
1 |
22 |
7 |
建宁县 |
2 |
3 |
1 |
20 |
8 |
泰宁县 |
2 |
2 |
1 |
20 |
9 |
将乐县 |
4 |
5 |
3 |
25 |
10 |
沙 县 |
8 |
10 |
5 |
33 |
11 |
尤溪县 |
5 |
6 |
2 |
25 |
12 |
大田县 |
2 |
3 |
2 |
25 |
合 计 |
50 |
60 |
3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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