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2-2017-0062
  • 备注/文号: 明科〔2017〕3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1-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制定办理事项《授权委托书》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7-11-27 11:12
局机关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重新制定的市科技局《授权委托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27日
市科技局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审核(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相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材料与一次性告知单内容相符;
  (三)申报项目材料缺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书面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政策规定,作退件处理的,发给退件通知书,备案一份,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授权人的职责
  (一)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审批办及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授权内容、范围和条件,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认真受理和办理,严格把关,确保在承诺时限内提前办结;
  (三)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对授权审批事项负责;
  (四)严格执行“窗口无否决权”制度,杜绝办事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五)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日常负责人全面负责对窗口审批事项进行协调办理和督促,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三、授权内容、范围
  (一)授予窗口直接办理事项
  1.审核推荐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受理、审核、转报)
  2.科普基地、科普活动审核转报(受理、审核、转报)
  (二)授予窗口受理审核事项一审一核,两个环节内办结
  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审核转报(受理、审核、转报)
  2.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审核推荐(受理、审核、转报)
  3.省级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备案的审核转报(受理、审核、转报)
  (三)窗口受理审核后,需经局领导签批,局务会研究事项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和验收(受理、审核)
  2.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受理、审核)
  3.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认定(受理、审核)
  4.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评估认定(受理、审核)
  5.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单位)认定(受理、审核)
  6.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核转报(受理、审核)
  7.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审核转报(受理、审核)
  8.专利转化运用项目推荐和管理(受理、审核)
  9.福建省专利奖组织推荐(受理、审核)
  10.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审核转报(受理、审核)
  11.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审核转报(受理、审核)
  12.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审核转报(受理、审核)
  1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审核转报(受理、审核)
  1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审核转报(受理、审核)
  15.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审核转报(受理、审核)
  16.省特殊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审核转报(受理、审核)
  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转报(受理、审核)
  18.专利申请资助审核(受理、审核)
  19.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受理、审核)
  20.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核拨材料初审(受理、审核)
  21.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核拨申请材料审查(受理、审核)
  2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查)(受理、审核)

 

 

  授权单位: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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