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8-2017-0557
- 备注/文号: 明科〔2017〕3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1-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开展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7-11-09 12:00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校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号)和《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闽科财〔2016〕8号),为进一步丰富共享服务平台资源,提高仪器设备资源利用率,有力推进我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建设情况
省科研设施仪器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建设,利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供的功能模块和技术支持,按规定要求填报相应的信息。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省大仪平台)于2017年5月25日正式启用(www.fjdy.org.cn:8088/)。
省大仪平台按照平台(省大型仪器办)——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管理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检测检验机构等)——仪器管理员(管理单位具体负责仪器管理的人员)四级管理。主管部门账号由省大仪平台生成,管理单位账号由主管部门生成,仪器管理员账号由管理单位生成。
二、采集范围与内容
(一)采集范围:
1、以财政性资金建设或购置的在适用范围内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必须加入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
2、鼓励非财政性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加入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对社会开放服务,与财政性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同等适用省科研设施仪器有关奖励政策。
3、鼓励具有相应能力的仪器管理单位以及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组建各类科学仪器设备测试、维修、咨询、培训等服务机构,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开展在线服务,为科研设施仪器提供网络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服务。
(二)采集内容: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报送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大型科学装置、单台(套)科研设施与仪器等信息。
三、费用收取情况
1、经省科技厅与省物价局沟通,各管理单位可根据科研设施仪器的价值以及使用方式(自行使用或委托使用),参考市场价格合理设置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2、国务院经研究,同意将进口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服务,目前科技部正与税务总局协商,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四、奖励政策
1、为鼓励仪器管理单位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仪器分析、测试、检验、试验,省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绩效考评,对仪器管理积极性高、为社会服务起到较好促进作用的仪器管理单位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2、用户使用或委托使用平台设施仪器费用可申请省创新券补助(设施仪器为30万元以上)。
3、事先取得省科技厅同意并签订相关合同的服务机构或仪器管理单位,为纳入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仪器设施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机构不得对参训单位或人员收取费用,但可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0%标准申请经费补助。
五、工作安排
(一)该项工作为全年开展的常规性工作,自2017年5月23日起,所有符合开放条件尚未报送的大型科研设施仪器信息,以及今后新增的符合开放条件的大型科研设施仪器信息,全部通过省大仪平台进行报送。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在12月31日前完成已有仪器设备的信息报送工作,12月31日以后以财政性资金新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也应由仪器管理单位主动上报至省大仪平台。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11月30日前将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信息表(附件1)和采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照片,汇总发送至邮箱(173311965@qq.com),市直单位自行发送至邮箱。市科技局生成账号、密码后交付各单位联络员。
(三)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联络员根据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fjdy.org.cn:8088/)进行信息数据填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采集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确保在时间截点内做好采集单位的汇总与信息上报工作。
(二)信息采集填报工作是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后补助奖励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采集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
(三)各单位在信息采集填报过程中,要严把资源信息数据质量关,确保填报信息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时上报。
(四)信息数据填报方式按照《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有关说明》及《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进行填报。
七、联系方式
(一)省大型仪器办:苏勤,吴杰、张丽华
联系电话:4008965086,0591-87819690,87842341
邮箱:fjinst@sina.com
(二)技术支持单位:北京国科知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源
电话:15210875399
(三)三明市科技局:叶聿圣
联系电话:0598-8582782
邮箱:173311965@qq.com
(四)平台交流QQ群:
省平台交流群482138830 市交流群419796434
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入省、市工作QQ群,相关文件在工作群中共享。(加群时请填写单位名称和加群人员姓名,入群后请按工作群要求更改群名)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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