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8-2017-0553
- 备注/文号: 明科成〔2017〕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9-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双创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我市境内工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小微企业。
2017年度,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后购买获得技术、专利或委托合作方(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开发完成的科技成果,或与合作方联合进行核心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并在三明境内落地转化所产生的技术转让费、专利购买费或技术开发(委托、合作)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的可以申请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该成果开展后续研究、开发、建设活动。不限项目推荐数。
2.科技成果购买方与成果出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3.申报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应经过三明市科技管理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或复核备案)。
4.申报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应是已落地开始转化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买卖双方企业);
3.成果购买或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合同复印件,如果转让的是专利技术还应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4.成果交易实际支付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单据的复印件;
5.或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三明市科技管理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或复核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提供的材料都应经申请企业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通过三明市科技信息网下载填报《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汇总申报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给推荐单位。申报书可从三明科技信息网(http://www.smkj.gov.cn)下载。
2.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单位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并负责推荐报送,省、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相应电子材料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人:王周海 联系电话:8590837。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
五、其他事项
(一)市科技局对受理的项目还需要组织专家实地核实评审,核查企业购买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已落地转化,评价成果的转化能力和已实施成效。
(二)获得购买补助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补助经费,用于企业该成果的后续研究、开发和建设活动。
(三)获得购买补助的项目不需签订任务书,实行项目资信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将跟踪项目成果转化过程,两年后根据受助单位项目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效果开展评估工作,评价项目的实施成效。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